[ 索引号 ] | 11500107MB1502299Y/2022-00015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大数据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大数据发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2 |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大数据局应用发展管理局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政务云服务商,有关单位:
为提高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详见随文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
“九龙云”平台是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九龙云”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政务云服务商等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职责划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九龙云”平台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上云单位负责部署至“九龙云”平台的信息系统及其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应急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各事发单位应按照《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重庆市九龙坡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信息。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区委网信办和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立即报告市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对于初判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时,30分钟内报区大数据发展局。
附件:《重庆市大数据局应用发展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重庆市大数据局应用发展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