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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大数据发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政策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个大类所属内容,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为分类代码结构中的01—04大类。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九龙坡区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数字经济企业,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以上的企业。
第二章 扶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对新引进和本地新注册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达2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二条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数字经济企业,且新公司自“升规入统”上报统计数据起连续3年实现营收增长,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载体集群发展
入驻“四上”数字经济企业达20家,且入驻率、本地注册率达80%以上的产业载体,载体入驻企业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含)的,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载体入驻企业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下的,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算力中心建设。使用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区内大型算力中心提供的存储、算力服务且单年度支付年服务费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情况,按照购买年服务费用分别给予采购企业最高10%、20%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我区新投资建设国家或市级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行业二级节点,接入规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建设软硬件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根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数比上年度的增量进行奖补。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的,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销售收入)达到10%、15%、18%、20%以上的,按照该年度研发实际投入额的3%、5%、8%、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与数字经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须为起草单位前三名),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国际标准)、4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面向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互联网信息安全、北斗导航、量子科学、6G通信等数字产业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根据项目研发水平、产业化程度及区级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关键数字技术平台建设
(一)支持软件开源平台建设。使用经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区内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源代码安全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支付采购费用达5万元(含)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对单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以及单年度支付采购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新落户我区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支持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聚焦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数字文旅、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领域,搭建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网络平台,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5个建设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示范平台,按平台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单个平台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重点示范应用场景
(一)支持5G融合创新。支持5G在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智能网联车、智慧城市以及数字政府等场景应用,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个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业主单位投资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在我区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校园、智慧医疗等方向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标杆性、示范性智能硬件产品,全区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个,单个产品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系,对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进行成果转化,且产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产品合同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产品产权企业补助,单个产品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技术水平高、市场推广好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条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金融支持
(一)支持风投创投投资。设立九龙坡区数字经济发展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区设立数字经济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建立互认互信战略合作机制,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跟投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
(二)鼓励投资基金募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方向为数字经济企业,基金实缴规模(多只基金可累计计算)达2亿元,给予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50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5亿元,奖励1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实缴规模达20亿元,给予1000万元募资奖励;实缴规模达30亿元及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加强金融人才支持。对注册于我区且投资我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兑现,每个基金管理人最多可推荐3人。
第三章 附 则
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九龙坡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招商引资企业所享受“一企一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不可重复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除有特别规定外,政策所称“以上”“最高”均包含本数。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本政策涉及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信用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失信记录。
本政策涉及营业收入和区级经济贡献的扶持条款,申请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区级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额。
本政策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