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05G/2021-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城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020号)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020号)
序号 | 〔2021〕4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 | ||
事业单位证书 | ||
社会组织登记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黎亮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020号 | |
行政许可类型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设定依据 |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
行政类别 | 许可 | |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 |
许可内容 | 该单位因10KV电缆更换及管沟修复需在双山路格力公司B区外临时挖掘人行道76平方米。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 起:2021年03月12日 | |
止:2021年04月22日 | ||
行政许可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07009293305G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107009293305G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