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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05G/2021-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108号)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108号)

序号

202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喻书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2021〕第108

行政许可类型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设定依据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行政类别

许可

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许可内容

该单位因公交智能站牌安装需在杨家坪片区、二郎片区临时占人行道126平方米,其中开挖36平方米。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825

占用(挖掘)起止日期

起:20210826

止:20211011

行政许可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07009293305G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107009293305G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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