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化粪池零星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重庆力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化粪池零星修缮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80.00 |
8000.00 |
1 |
建筑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8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cgj_97723/zwxx_97121/dt/)浏览本项目公告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资料,无论供应商浏览与否,均视为已知晓。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71号23-8、23-9、23-10、23-11、23-12报名领取,磋商文件500元,报名时采用现金递交。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一村17幢 )二楼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五、磋商保证金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3.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1.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1.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有分包的须按分包开具保函)。
2.1.2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2.1.2.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2.1.2.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日;
2.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4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2.5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6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2.9.2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担保人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
3.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当天,用信封将足额磋商保证金密封好(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现场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2.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2.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cgj_97723/zwxx_97121/dt/)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一)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23-68410114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渡一村17幢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力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周老师
电话:023-67952900、13628311850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71号23-8、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