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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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10N/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投诉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九财投处〔2025〕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新佰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慧金

联系方式:185******4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56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项目经办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89249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经办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23-68689892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路387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LP24C00163)。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我司补正,而是直接认为我司质疑不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

2、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河道水质评价监测站9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2.量程:020mg/L,可调(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零点漂移:≤±0.2%(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重复性:≤±0.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葡萄糖试验:≤±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0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5.重复性:≤0.4% (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示值误差:≤±1.2%(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20%);≤±1.2%(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50%);≤±0.8%(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80%)(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7.记忆效应:≤±0.004mg/L80%→20%);≤±0.08mg/L20%→80%)(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3.零点漂移:≤±0.1%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重复性:≤±0.3%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3.零点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直线性:≤±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重复性:≤±0.1%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三河道水质监测趋势站4 UVCOD传感器▲8.零点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9.里程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0.电源电压波动时的稳定性:<±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直线性:<±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属违法设置,利用特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要求,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3、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河道水质评价监测站9高锰酸盐指数自动分析仪:▲2.量程:0~20mg/L,可调(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零点漂移:≤±0.2%(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重复性:≤±0.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葡萄糖试验:≤±1%(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具有网络接口和CAN总线通讯接口(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0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5.重复性:≤0.4% (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示值误差:≤±1.2%(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20%);≤±1.2%(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50%);≤±0.8%(测试溶液浓度相对于检测范围的80%)(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7.记忆效应:≤±0.004mg/L(80%→20%);≤±0.08mg/L(20%→80%(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5.具有网络接口和CAN总线通讯接口(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3.零点漂移:≤±0.1%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重复性:≤±0.3%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具有网络接口和CAN总线通讯接口(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检测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2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3.零点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4.量程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5.直线性:≤±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6.重复性:≤±0.1% (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具有网络接口和CAN总线通讯接口(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3叶绿素a分析仪:▲8.采用钛合金外壳,耐腐蚀。(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钛合金材质的成分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4藻密度分析仪:▲8.采用钛合金外壳,耐腐蚀。(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钛合金材质的成分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三)河道水质监测趋势站1pH传感器:▲8.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1.具有数据显示功能、参数设置功能、酸碱度电极校正、输出电流校正、输出电流测试功能模块(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产品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2溶解氧传感器:▲9.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2.具有数据采集功能、参数设置功能、系统测量功能、自动诊断功能、电极校正功能模块(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产品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氨氮传感器:▲8.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1.具有参数设置功能、温度电极校正功能、输出电流测试、历史数据查看功能、密码修改功能模块;须提供制造商的数字式氨氮传感器监测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通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软件测试报告须体现和满足前述功能。4 UVCOD传感器▲8.零点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9.里程漂移:<±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0.电源电压波动时的稳定性:<±0.2%;(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1.直线性:<±0.1%(须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带CMA和VEP认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5.采用钛合金外壳,耐腐蚀。(提供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钛合金材质的成分分析检测报告件复印件和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告妨了具有检测报告的产品参与、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诉求:1.请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答复我司质疑事项做出处罚或警告。

2.请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删除我司投诉事项2、3中违法设置的检测报告,保护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1218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JLP24C00163)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经核实,投诉人在质疑程序中以及本次投诉中所提供的用以证明获取采购文件的凭证均为九龙坡区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智慧监管应用建设)(JLP24C00162)公开招标公告,并非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应采购文件的获取凭证。同时,经查询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诉人也未通过该系统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表明投诉人在提出质疑之前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投诉人不属于可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不符合质疑法定受理条件,进而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5116日 

                    (联系人:马明国,联系电话:68781318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九龙坡区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监测站点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LP24C00163)(九财投处〔20251号)

受送达人

重庆新佰川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时间

2024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备注

送达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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