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组织人事、老干部、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按规定开展党内大型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工作。
(二)预算科(国库科)
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区级年度预算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区级年初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牵头推进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负责联系镇街、园区、消防、税务等单位的财政财务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统一负责区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负责财政总会计和社保资金核算;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汇总编报预算内旬报、月报;拟定全区年度收入计划,负责阶段性收入、支出预测;负责财政预算收支分析;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国库资金、结余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提出资金平衡建议;负责组织区级部门决算、区级财政总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部门决算公开管理;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相关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四)教科文体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五)经济建设管理科
负责发展改革、交通、土地储备征收、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国防动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管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拟订建设项目财政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七)政府采购科
负责下达采购计划,审批变更采购方式;负责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实施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处理;配合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农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农业、水利、乡村振兴、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九)产业发展科(税政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核;负责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承接上级税收政策的追踪问效;负责编报区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税政业务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区罚没财物管理办公室)
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对外投资、经营、担保、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罚没财务管理。
(十一)债务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承担区级全口径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接金融机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好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转贷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十二)法规督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牵头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负责落实局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协调办理本局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区域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对全区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区代理记账协会等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