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3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单位: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我局将于本月起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2年4月30日前
二、年审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方式:2021年审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双平台(渝快办、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开展,二者缺一不可。报备机构在“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九龙坡版块http://zwykb.cq.gov.cn/qxzz/jlpq/)“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备案、年度报备和注销”事项提交报备资料通过后,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NewABMS/login)提交相关资料完成年度报备。
三、年审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四)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外公示不合规机构。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检查力度,我局将按“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公司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计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情况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税务、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68780760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