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财政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九龙坡财政发〔202228号)文件安排,我局于20227-11月对如下单位进行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西彭镇、区民宗委、区科协、区交通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社科联、区文联、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务办、谢家湾街道、杨家坪街道、田家炳中学、区实验一小、79中、区实验二小、杨家坪小学、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花小学、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才学校、谢家湾幼儿园、区一院、渝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共计23个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接受检查的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接受检查当月止,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接受检查的内容。在全面检查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单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规则;是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以及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减税降费、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财税政策;是否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及一卡通管理;是否加强预算管理,自觉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规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将各类收入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转移到其他账户使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特别是报销程序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是否存在未履行批准(备案)程序、超范围、超标准支付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是否降低公务出行标准;是否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名贵特产,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理、完备,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簿与凭证之间是否对应及真实,会计原始凭证中报销凭证及附件要件是否真实完备;会计出纳是否定期对账、印鉴章是否分离保管、账务处理是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往来科目、会计结余科目是否真实,有无将单位收支计入往来账核算问题;项目资金是否专项核算,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资金项目,拨付不及时,中间环节多、到位慢,缺乏有效监督等情况,有无项目支出挤占基本支出、随意变更支出用途等现象;是否规范调整预算,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需调剂使用的,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区财政局法规督查科组成的检查组到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延伸到基层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请各受检查单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实事求是的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68781049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公示.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