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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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116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财政发〔2023〕15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好快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

重庆好快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的资料已收悉,且已先照后证。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财会〔200549号)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于每年4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1130

九龙坡财政发〔2023〕158号关于重庆好快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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