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财政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2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重庆禾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
重庆禾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的资料已收悉,且已先照后证。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财会〔2005〕49号)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材料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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