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43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1 |
九财投处〔2022〕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智博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亚君
联系方式:17783099862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净龙村3社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试验小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15775148191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结
联系方式:023-68143257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134号佳庆园B栋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试验小学校功能室器材公开招标(编号:JLP22A00011)。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数字化音乐教学软件”是专利产品,指定了特定的专利、品牌,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2.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人工智能交互试验箱”是专利产品,指定了特定的专利、品牌,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3.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绘画工具、纸工工具、版画工具、国画和书法工具、修坏工具、陶工工具”要求提供“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以上参数的检验报告”设置不合理,指定了特定的检测机构,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4.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团体活动包”要求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设置不合理,指定了特定的检测机构,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5.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为确保产品安全性,所投产品需具有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且报告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设置不合理,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且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6.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宣泄人套装(标准版)”要求提供“产品SGS甲醛检测报告复印件”设置不合理,指定了特定的检测机构,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7.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际田联(IAAF)认证的配套小学系列教材(含原厂家国际田联注册讲师对教师培训承诺函原件和国际田联讲师证书)”设置不合理且违法,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8.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设置不合理,指定了特定的检测机构,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9.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探究数据采集器、传感器数据分析软件、试验管理评测系统、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置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0.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提供软件产品证书”设置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1. 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带★号标注)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扣5分,有三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为0分;(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带★号标注)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五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3)技术部分得0分,为无效投标”设置不合理。
12. 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3、技术证明文件(10分):(1)提供画板、画架、静物台、写生画箱的甲醛释放量≤1.5mg/L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个得0.5分,累计得2分”设置不合理,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3. 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以来实施过同类政府采购项目(2分),1、单个业绩合同金额100-400万元的一个得0.5分;2、单个业绩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一个得1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4. 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 1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5. 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10人的,提供证明资料,得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6人的,并提供证明资料,得1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16. 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探究数据采集器”是专利产品,指定了特定的专利、品牌,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
诉求:
1.请九龙坡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数字化音乐教学软件”、“人工智能交互试验箱”、“探究数据采集器”专利产品。
2.请九龙坡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际田联(IAAF)认证的配套小学系列教材(含原厂家国际田联注册讲师对教师培训承诺函原件和国际田联讲师证书)”、“探究数据采集器、传感器数据分析软件、试验管理评测系统、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提供软件产品证书”不合理设置。
3.请九龙坡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绘画工具、纸工工具、版画工具、国画和书法工具、修坏工具、陶工工具”、“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团体活动包”、“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为确保产品安全性,所投产品需具有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且报告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宣泄人套装(标准版)要求提供产品SGS甲醛检测报告复印件”、“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合理设置
4. 请九龙坡区财政局责令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带★号标注)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扣5分,有三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为0分;(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带★号标注)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五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3)技术部分得0分,为无效投标”、“3、技术证明文件(10分):(1)提供画板、画架、静物台、写生画箱的甲醛释放量≤1.5mg/L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个得0.5分,累计得2分”、“商务部分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以来实施过同类政府采购项目(2分),1、单个业绩合同金额100-400万元的一个得0.5分;2、单个业绩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一个得1分”、“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 1分”、“售后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10人的,提供证明资料,得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6人的,并提供证明资料,得1分”不合理设置。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试验小学校和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A00011)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为新建小学校,主要面对小学生,对项目器材质量和安全要求较高,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将投诉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2、16: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数字化音乐教学软件”、“人工智能交互试验箱”、“探究数据采集器”均只设置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并没有设置具体的专利产品名称,故未指定特定的专利和品牌。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3、4、6、8:同意将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绘画工具、纸工工具、版画工具、国画和书法工具、修坏工具、陶工工具要求提供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以上参数的检验报告”、“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团体活动包要求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宣泄人套装(标准版)要求提供产品SGS甲醛检测报告复印件”、“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所涉及提供检测报告要求均修改为“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参数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针对投诉事项5:同意将招标文件 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为确保产品安全性,所投产品需具有室内空气检测报告,且报告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 修改为“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针对投诉事项7: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6〕4号)要求中:“JY/T 0466―2015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3.6 凡是进入学校的体育器材设施,需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应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软件应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附件1小学体育配备表:3081410 少儿(趣味)田径成套软式器材执行国际田联推荐标准”。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3081410软式器材涉及软式练习跨栏架、软式练习标枪、塑胶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等11项,而仅仅只有软式练习标枪、彩带软球、软式练习铅球要求提供国际田联(IAAF)认证的配套小学系列教材(含原厂家国际田联注册讲师对教师培训承诺函原件和国际田联讲师证书)”,与上述通知要求不符,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9、10: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清单中的“探究数据采集器、传感器数据分析软件、试验管理评测系统、心理测试管理工作平台(管理中心版)、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和“音乐放松训练系统(标准型)、箱庭设备(团体版)”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向采购人核实,招标文件前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识产权产品来源的合法性。软件著作权登记仅仅是特定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并不必然证明其享有相关著作权,也不必然证明软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招标文件第三篇之“五、知识产权”部分已经就知识产权事宜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在技术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部分做出重复性限制。故应当对“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之规定。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带★号标注)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扣5分,有三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为0分;(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带★号标注)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有五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3)技术部分得0分,为无效投标”符合上述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2: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3、技术证明文件(10分):(1)提供画板、画架、静物台、写生画箱的甲醛释放量≤1.5mg/L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个得0.5分,累计得2分”为评审标准,未设定为特定资格条件,并未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4个检验合格报告,而是提供1个得0.5分,最多提供4个得2分。本项目专门用于小学生教学使用,由于在特定空间、人群密集、使用量大,故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相对较高,符合项目采购实际需求。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1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而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以来实施过同类政府采购项目(2分),1、单个业绩合同金额100-400万元的一个得0.5分;2、单个业绩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一个得1分”中“投标人在2018年以来实施过同类政府采购项目”为特定行业的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1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之规定。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 1分”中以属地化服务机构设置为评分因素,违反了上述之规定,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经核实,招标文件 第四篇第二条评标标准中“售后服务要求: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10人的,提供证明资料,得3分;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有≥6人的,并提供证明资料,得1分”中设置从业人员人数设置为评分因素,对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当进行修改。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投诉事项3、4、5、6、7、8、9、10、13、14、15成立,投诉事项1、2、11、12、16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第二试验小学校和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