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10N/2022-00077 | [ 发文字号 ] | 九财投处〔2022〕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9 |
九财投处〔2022〕2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佑勤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巍
联系方式:15683799997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55号7-1号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刘剑锋
联系方式:023-65765845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汪亚运
联系方式:023-6878870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老年大学一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所需国省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JLP22C00077)。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所需国省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人员保障部分 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的(需附注册成功至本单位的关键页)得3分。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所需国省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五、人员及其他配置要求”中作业车辆和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设备保障部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
为了维护广大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二十五条,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年7月21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77)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二款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经核实,本项目为国省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属于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即可配备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可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而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人员保障要求“(3)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的(需附注册成功至本单位的关键页)得3分”中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限制其他投标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针对投诉事项2:车辆租赁行业,属于国家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业,在项目履约前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同样能满足项目履约需求。本项目虽然可以提供租赁车辆,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和至少一次车辆租赁费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属于《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公路事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予以修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