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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10N/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九财投处〔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九财投处〔2023〕1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

联系方式:189******56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27号附1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87******55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88702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91-1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所需九龙坡区中小学美术专用教室设施设备2采购项目(编号:JLP23A00207)。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项目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以未递交样品及检测报告为理由,将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四、无效投标条款/(八)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判定为无效投标。我公司不认同,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诉求: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取消本次成交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1024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07)评审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本项目是九龙坡区10所小学校与14所中学校49间美术专用教室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表格。

中小学美术专用教室2(小学部分)

序号

分类代码

设备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1

60203080501

云台

1.规格:直径不小于18cm,不小于1.5cm

2.材质:工程塑料,符合GB/T 16422.2-2022、GB/T 7921-2008标准要求,外观无裂纹、无粉化、色差△E≤2.0。(投标时需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12

四、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一)样品递交要求1、样品清单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学科

3

美术类

云台

直径不小于18cm,高3cm

1

提供满足第二篇技术参数要求实物1个(投标时需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小学

均未作※”标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2

技术部分
(40%)

技术指标30分


1.所投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0分。采购清单中重要技术参数(第二篇带(★)标注部分)有一条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扣除5分,三条以上参数不满足要求的该项30分指标得0分。

2.采购清单中一般性技术参数(第二篇(★)及(※)号标注的

部分除外)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


样品评审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从材质、外观、尺寸、做工等方面按样品清单进行比较:

1、所提供样品质量材质优,用料讲究,做工精细,工艺先进,环保无异味得10分;

2、所提供样品材质一般,用料较讲究,做工较精细,工艺较先进,环保无异味得6分;

3、所提样品材质较差,用料一般,手感一般,做工一般,有异味得3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少送、错送的,样品评审得0分。

暗标评审,出现投标人、生产厂家信息或标记,样品评审得0分

“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八)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经核实,投诉人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62页“(三)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证明材料:我方应答:无”。

经核实,本项目《评审报告》明确表述为:“按规定时间投标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14家:经采购人代表审核资格通过14家,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通过9家。(重庆市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中第四篇第四条第8项未提供云台检测报告)”。本项目《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标明投诉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理由为技术部分无检测报告(云台)。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致使该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116

九财投处〔2023〕1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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