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2026年3月24日)
|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形式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主管部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 |
| 1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 一、二级残疾 | 一级:110元/月 二级:100元/月 |
打卡 | 1.持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2.交街道初审公示;3.残联审核;4.区民政审核 | 每月一次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士 | 100元/月 | 打卡 | 1.持残疾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2.交街道初审公示;3.残联审核;4.区民政审核。 | 每月一次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低保对象 | 城市:770元/人;农村:63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每月发放 | 最迟当月30日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4 | 城镇低保物价补贴 | 市级 | 按市发改委文件执行 | 低保对象 | 按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按文件规定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5 | 农村低保物价补贴 | 市级 | 按市发改委文件执行 | 低保对象 | 按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按文件规定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6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九龙坡民政〔2019〕47号) | 所有困难群体 | 根据文件按比例救助 | 打卡 | 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所属街道申请 | 通过申请救助后发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 次月发放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7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重大疾病关怀补助 | 区级 | 关于印发《“关注民生·关怀一生”重大疾病关怀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11〕282号) | 低保对象、特困对象 | 住院每年1次200元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镇街申请 | 每月发放 | 次月发放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8 | 低保中艾滋患者补助 | 市级 | 《关于贯彻执行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的通知》(渝卫〔2006〕28号) | 低保对象 | 农村:50元/月,城市:100元/月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镇街申请 | 每月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9 | 低保边缘家庭元旦春节慰问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 | 低保边缘家庭 | 低保边缘家庭30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每年一次性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10 | 城市低保节日慰问补贴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五一端午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86),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国庆中秋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227) | 低保对象 | 元旦、春节城乡低保户300元/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一户1人500元,一户2人或2人以上的300元/人发放),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 | 节日期间按实发放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11 | 农村低保节日慰问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五一端午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86),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国庆中秋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227) | 低保对象 | 元旦、春节城乡低保户300元/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一户1人500元,一户2人或2人以上的300元/人发放),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 | 节日期间按实发放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 023-68435132 | 023-68435132 | |
| 12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 | 80岁老人以及60岁以上失能低保对象;年满80岁老人及60岁以上失能特困人员。 | 200元/月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每月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低保中心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32 023-68435178 |
023-68435132 023-68435178 |
| 1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1651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51/人.月(补足不足部分) | 打卡 | 监护人向户籍地镇街(或受委托村居)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 每月 | 当月(一般15日前)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4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 市级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0〕35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10000元/人.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00元/人.年 | 打卡 | 监护人向户籍地镇街(或受委托村居)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 每月发放,发10个月,7、8月停发 | 当月(一般15日前)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5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物价补贴 | 市级 | 按发改委文件执行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按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按文件规定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6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元旦春节慰问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00元/人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每年一次性发放 | 当月(一般15日前)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7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端午节慰问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五一端午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86)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0元/人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每年一次性发放 | 当月(一般15日前)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8 | 孤儿节日慰问补贴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五一端午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86),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国庆中秋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227) | 孤儿 | 元旦春节500元/人,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发放 | 两节日之间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1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节日慰问补贴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五一端午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86),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国庆中秋节日慰问工作的通知(﹝2025﹞—22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元旦春节500元/人,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发放 | 两节日之间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儿童福利科 | 023-68435181 | 023-68435181 |
| 2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 城乡特困人员 | 1001元/月 | 打卡 | 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 每月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1 | 特困物价补贴 | 市级 | 按发改委文件执行 | 城乡特困人员 | 按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打卡 | 根据在册对象据实发放 | 按文件规定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市级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民〔2018〕13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城乡特困人员 | 全护理:500元/月 半护理:300元/月 全自理:100元/月 |
打卡 | 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 每月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3 | 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 | 市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及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39号) | 精减退职老职工/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 | 每人救济标准不一致 | 打卡 | 历史遗留问题人员,无新增 | 每月发放 | 当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4 | 老年人福利——100周岁及以上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 | 九龙坡区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人 | 100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每年一次性发放 | 元旦、春节之间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5 | 特困节日慰问补贴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 | 城乡特困人员 | 元旦春节500元/人,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户籍地所属街道申请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发放 | 两节日之间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6 | 精减襄渝节日慰问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6〕-18) | 精减退职老职工/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 | 元旦春节300元/人,五一端午50元/人,国庆中秋50元/人 | 打卡 | 历史遗留问题人员,无新增 |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三次发放 | 两节日之间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68435178 | 023-68435178 |
| 27 | 离世慰问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老年人“离世关怀”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11〕283号) | 60岁以上离世老人家属 | 200元/人 | 打卡 | 逝者家属前往户籍地社区申请 | 每月发放 | 次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023-68435157 | 023-68435157 |
| 28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补助金 | 中央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24〕39号) |
60岁以上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 |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2380元/月)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打卡 | 1.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2.户籍地镇街受理初审;3.老年人行为能力评估;4.户籍地镇街公示;5.区民政局审核。 | 每月一次 | 次月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中心 | 023-68600221 | 023-68600221 |
| 29 | 8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困难补助 | 九龙坡区民政局、九龙坡区财政局《“关注民生·关怀一生”老年关怀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九龙坡民政〔2011〕281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区民政局〈关于提高 8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困难补助经费的请示〉办理意见的报告》(九龙坡财政文〔2025〕27 号) | 具有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且春节当月享受低保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 600元/人 | 打卡 | 低保在册80 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据实发放 | 每年一次性发放 | 春节当月发放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老龄工作科 | 023-68825220 | 023-68825220 | |
| 30 | 高龄津贴 | 区级 | 九龙坡区民政局、九龙坡区财政局《“关注民生·关怀一生”老年关怀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九龙坡民政〔2011〕281 号)。 | 对具有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 80-8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打卡 | 免申即享,养老专题库定期归集共享渝快办、人力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生存认证及死亡信息,实施多源数据融合治理,形成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
每年和每季度 | 每年重阳节当月和每季度末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老龄工作科 | 023-68825220 | 023-68825220 |
| 3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中央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农村独子双女父母,独生女父母 | 农村独子双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独生女父母1560元 | 打卡 | 群众本人到户籍村级提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镇街初审-区县审核确认 | 一年一次 | 每年8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中央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渝卫发〔2025〕56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111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14040元。 | 打卡 | 群众本人到户籍村级提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镇街初审-区县审核确认 | 一年两次 | 每年3月底前;8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 | 市级 | 《关于规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卫发〔2021〕56号) | 新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每年新增并纳入国家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 打卡 | 申报独生子女死亡时纳入 | 一年一次 | 每年8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 | 市级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农村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11160元 | 打卡 | 群众本人到户籍村级提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镇街初审-区县审核确认 | 一年两次 | 每年3月底前;8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 | 中央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计划生育手术后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 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120元 | 打卡 | 群众本人到户籍村级提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镇街初审-区县审核确认 | 一年一次 | 每年8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6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保资金事后补贴 | 市级 |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 | 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 打卡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 37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市级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 | 0-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的奖励 | 打卡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 38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0〕139号) | 本区户籍(高新区直管区除外)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和因经济困难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 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 打卡 | 本人申报时间为当年的3月1-31日。4月为居委会初审、公示时间。5月为镇街复审。6月为区卫生健康委审批时间。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39 | 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0〕137号) |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区户籍。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其它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除外)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申报当年已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 | 符合政策条件的每人每月30元。 | 打卡 | 本人申报时间为当年的3月1-31日。4月为居委会初审、公示时间。5月为镇街复审。6月为区卫生健康委审批时间。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40 | 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夫妻生活补助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对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夫妻发给生活补助金的通知》(九龙坡卫发〔2016〕99号) | 本人及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夫妻。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城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有四级的二代或者三代《残疾证》),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本区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 |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发给生活补助金600元至身故。 | 打卡 | 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后公示十日、签注意见;报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审查后公示十日、签注意见;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存档。每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将按程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电子表格)和相关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审查确认。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41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生活补助金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卫发〔2017〕9号)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金 | 打卡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审核通过的人群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42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治疗费报销 | 市级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6﹞7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3﹞59号) |
凡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实行定点服务,免费治疗 |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或报销后不足部分,在区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解决 | 打卡 | 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据实报销 | 一年两次 | 每年3月底前;11月底前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43 | 育儿补贴补助资金 | 中央 |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厅字〔2025〕15号) 《重庆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渝卫发〔2025〕46号) |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 打卡 | 1.申领;2.户籍所在地镇街初审;3.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 | 每季度一次 | 2/5/8/11月底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家庭科 | 023-68788207 | 023-68788207 |
| 44 | 残疾人节日慰问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残联关于开展“关爱残疾·送温暖”常态化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149号) | 1.优秀残疾人代表; 2.残疾人专门协会相关成员; 3.其他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中的一户多残,重度残疾、老养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 |
符合慰问条件的残疾人分别按200-1000元/人标准慰问。 | 打卡 | 1.户口所在地村(居)摸排; 2.镇、街道残联初审; 3.区残联审核。 |
春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 | 节日当月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综合科 | 023-68786208 | 023-68786208 |
| 45 | 儿童康复救助交通 生活补贴 |
区级 |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九龙坡残联〔2024〕38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在 市内和市外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接 受康复训练的儿童 |
30元/天,其中0—6岁儿童每月补 助标准限额600元,不超过10个 月;7—14岁儿童每月补助标准限 额300元,不超过10个月 |
打卡 | 儿童监护人在线申请,残联审核通过后进行康 复训练,机构报送结算资料,区残联审核结算 |
一年两次 | 10-12月初一次,次年3-5月初一次。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782971 | 023-68786208 |
| 46 |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区级 |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九龙坡残联〔2026〕5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符合九龙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 |
按照文件要求,以货币补贴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按比例报销。 | 打卡 |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镇街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发放。 | 一年两次 | 3-4月一次,9-10月一次。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782971 | 023-68786208 |
| 47 | 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 | 区级 |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龙坡残联(2024〕43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持有效残疾证的低保残疾人。 | 残疾人1500元一人;残疾人家庭 2000元一户,3年内可享受一次。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残联提出申请,社区初核,镇街复核,区残联审批。 | 每月 | 当月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788502 | 023-68786208 |
| 48 |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 房改造补贴 |
区级 |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龙坡残联〔2024〕44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持有效残疾证的农村低保残疾人。 | 经认定为危房且改造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者,每户补贴10000元。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残联提出申请,社区初核,镇街复核,区残联审批。 | 每月 | 当月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788502 | 023-68786208 |
| 4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
市级 | 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0〕183号)、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补充通知(渝财综〔2011〕2号) | 持有残疾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发票、符合驾驶机动轮椅车身体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辆/年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综合科 | 023-68786202 | 023-68786208 |
| 50 | 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安全文明出行鼓励费 | 市级 |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辆标识、车主信息卡和车身宣传标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19〕163号) | 服从残联管理、认真履行承诺、出行无不良记录和按要求张贴车身宣传标语的下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 | 600元/辆/年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之前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综合科 | 023-68786202 | 023-68786208 |
| 51 | 扶残助学补贴 | 区级 | 《九龙坡扶残助学补贴办法(修订)》(九龙坡残联(2024)18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子女(仅指父母与子女关系) | 按当年考取学历层次,800元/年—5000元/年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9至10月份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169123 | 023-68786208 |
| 52 | 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补贴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残疾证,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 |
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业基 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计算补 贴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盲人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9月份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169123 | 023-68786208 |
| 53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区级 | 《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修订)》(九龙坡残联〔2024〕41号) | 具有九龙坡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残疾证、在本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本区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从事自主创业生产经营且法人为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 | 一次性补贴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
打卡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 | 一年一次 | 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 | 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 | 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023-68169123 | 023-68786208 |
| 54 | 生育关怀行动 | 区级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 知》(九龙坡卫发〔2017〕9号) | 对女方满49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父母;计生特殊家庭60岁以上老人 | 每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大传统节日慰问按200元/人·次;重阳节慰问300元/人次;寒冬送温暖500元/人次。 | 打卡 | 群众本人到户籍村(居)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区县审批 | 每年4次 | 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前;寒冬送温暖在年底 | 九龙坡区计生协会 | 区计生协会办公室 | 023-68788878 | 023-68788878 |
| 55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救助) | 部级 、市级、区级 | 重庆市应急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 | 打卡 | 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 应急救助在灾后发放,保证灾民“五有”。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科 | 023-68782198 | 023-68782379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应急〔2023〕14号) | |||||||||||||
| 56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部级 、市级、区级 | 重庆市应急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打卡 | 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一次性抚慰。 | 审定后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科 | 023-68782198 | 023-68782379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应急〔2023〕14号) | |||||||||||||
| 57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 | 部级 、市级、区级 | 重庆市应急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 | 打卡 | 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过渡期生活救助在灾后发放,保证灾民“五有”。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科 | 023-68782198 | 023-68782379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应急〔2023〕14号) | |||||||||||||
| 58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部级 、市级、区级 | 重庆市应急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救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家庭每户增加救助4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每户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家庭每户增加救助1000元。 |
打卡 | 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受灾户倒损房恢复重建的,应实 行项目管理,将救灾补助资金额度一次性告知受灾户,并在恢复重建正式开工时拨付50%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将剩余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受灾户倒损房恢复重建的,应实行项目管理,将救灾补助资金额度一次性告知受灾户,并在恢复重建正式开工时拨付50%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将剩余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科 | 023-68782198 | 023-68782379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应急〔2023〕14号) | |||||||||||||
| 59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部级 、市级、区级 | 重庆市应急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 打卡 | 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 冬春救助每年一次,每年12月至次年5月。 | 冬春救助资金在收到市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科 | 023-68782198 | 023-68782379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应急〔2023〕14号) | |||||||||||||
| 60 | 中职学生助学金 | 市级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 一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 二档:除一档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连片集中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涉农专业学生。 |
一档:3000元/年 二档:2000元/年 |
打卡 |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通过“全国资助系统”等系统比对学生身份; 3.学校“三审一公示”审核并对结果予以认定。 4.服务中心对过程进行监管 |
每月 一次 |
当月 | 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 后勤部 | 023-68855422 | 023-68855422 |
| 61 | 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 | 市级 |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 一档: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档:除一档和三档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档: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档:3000元/年 二档:2500元/年 三档:1500元/年 |
打卡 |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通过“全国资助系统”等系统比对学生身份; 3.学校“三审一公示”审核并对结果予以认定。 4.服务中心对过程进行监管 |
每学期一次 | 资格认定通过之后 | 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 后勤部 | 023-68529823 | 023-68529823 |
| 62 |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 (一)寄宿制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防止返贫监测户; (三)城市低保; (四)农村低保; (五)特困供养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八)孤儿; (九)烈士子女; (十)残疾军人子女; (十一)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非寄宿制困难学生(除原建档立卡户)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地方资助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75元。 |
打卡 |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通过“全国资助系统”等系统比对学生身份; 3.学校“三审一公示”审核并对结果予以认定。 4.服务中心对过程进行监管 |
每学期一次 | 资格认定通过之后 | 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 后勤部 | 023-68529823 | 023-68529823 |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 | |||||||||||||
| 区级 |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教资〔2020〕2号) | ||||||||||||
| 6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中央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 打卡 | 社申报、公示, 村镇审核、制表, 区核定、发放。 | 每年一次 | 5月-6月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023-68850064 | 023-68780178 |
| 6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中央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 | 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市农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 | 打卡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不固定 | 不固定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023-68850064 | 023-68780178 |
| 65 | 种粮大户补贴 | 市级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 | 种粮大户 | 2023 年、2024 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 元、45 元、20 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 打卡 | 大户申报, 村镇审核、制表、公示, 区核定、发放。 | 2023 年、2024 年、2025年各一次 | 5月-6月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 023-68850064 | 023-68780178 |
| 66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 城镇困难移民 | 400元/年 | 打卡 | 困难移民申请、社区街道复核公示、区农委复核 | 每年一次 | 8-10月之间发放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利事务中心 | 023-68857403 | 023-68055653 |
| 67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中央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26号) | 农村直补移民 | 600元/年 | 打卡 | 农村直补移民申请、社区街道复核公示、区农委复核 | 每年一次 | 4-6月之间发放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水利事务中心 | 023-68857403 | 023-68055653 |
| 68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市级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 | 低保、分散供养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人群。 | C级改造修缮1.25万/户,D级拆除重建3.5万/户。 | 打卡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县审批流程进行申报 | 按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拨付 | 区、镇联合验收合格后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城建科 | 023-61577227 | 023-61736010 |
| 69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中央级 | 《财政部 中组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村专职干部 | 1.基本补贴(2025年标准):行政村书记(主任)491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4419元/人/月;其他专职干部以及本土人才3928元/人/月。 | 打卡 | —— | 按月 | 每月月初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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