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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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11-02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政法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九龙坡区政法委下设独立核算机构2个,2022年九龙坡区委政法委(本级)及下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分别独立核算。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九龙坡区委政法委(本级)和九龙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360.9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0.45万元),支出总计1,360.93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42万元,增长26%,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87万元,增长2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79.97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0.4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4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0.9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80.8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752.57万元,占55.3%;项目支出608.36万元,占44.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基本支出0.45万元已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1,360.9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0.4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42万元、280.87万元,增长皆为2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97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37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8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82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行政)、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追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隔离指挥中心、摸排组的工作经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等多个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基本支出0.45万元已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6.80万元,占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8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021年保安公司垫支的铁路护路人员工资。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17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九财行[20220190号追加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30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5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追加九财社[20220028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和丧葬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6.59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72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追加九财行[20220029号、九财社[20220042号、九财社[20220088号、九财行[20220194号、九财行[20220290号、九财行[20220308号、九财行[20220203号、九财社[20220164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经费 。

5)住房保障支出51.07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往年费用清欠记实)、在职人员绩效奖金、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9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日常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邮电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9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程度愈发严重,维修成本和使用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修、汽油费、停车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旧维修费增加和油费增加(与疫情摸排组、隔离指挥中心共用)。

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二季度平安建设督查、接待市第四项目指导组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受疫情影响,各类检查和交流活动骤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0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市对区的督查指导比较频繁。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会议都在单位会议室召开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88.5%,主要原因是举办了2022年区政法工作培训暨政治轮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租赁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0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办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铁路护路队员的工资等人员经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委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608.36万元;没有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九龙坡区委政法委(汇总)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区委政法委

部门联系人

陈果

联系电话

68781008

自评总分

100

当年绩效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在民意调查中保持在90分以上,开展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监督、舆论宣传引导、政治轮训等业务工作。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区委国安委的工作要求,处理区委国安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3.按照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安排部署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辖区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0分以上。4.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完成市委有关工作考核指标,落实专职护路队员对全区96.517公里铁路里程(数据截止202112月)开展护路联防工作,保障铁路沿线运输安全畅通。5.针对全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按2600/年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减轻患者和监护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全区大局持续稳定。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在民意调查中保持在90分以上,开展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监督、舆论宣传引导、政治轮训等业务工作。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区委国安委的工作要求,处理区委国安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3.按照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安排部署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辖区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0分以上。4.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完成市委有关工作考核指标,落实专职护路队员对全区96.517公里铁路里程(数据截止202112月)开展护路联防工作,保障铁路沿线运输安全畅通。5.针对全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按2600/年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减轻患者和监护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监护人积极性,促进监护责任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全区大局持续稳定。

同年初,无调整

一年来,九龙坡区政法系统坚持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维稳安保,着力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助发展、抓试点、强队伍,圆满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党管政法得到更好贯彻落实。着力抓统筹、抓规范,抓轮训、抓督察,抓整改、抓执行,确保政法工作方向正确。常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细化政法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专题研讨班精神贯彻措施410条并全面落实,开展全市规模最大的政治轮训暨政法工作培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0场次。二是抓制度执行。向区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1次、10次,召开全体会议4次,开展委员述职1次。制定《机关副书记联系督查制度》《协管实施细则》等制度36项,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制定《全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总体安排(2022-2026年)》,完成对区法院党组的政治督察。三是抓问题整改。接受市第3督查组专项督查,工作成效得到高度肯定;督查反馈的4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政治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成立并实体化运行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组,抓实9大专项行动和95项重点任务,维护全年平安稳定。一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和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二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6+N”综合研判37场次,有效稳控涉众涉稳纠纷,稳妥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三是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成功侦破“1·10”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破获养老诈骗案件10起、追赃挽损4.88亿元,刑事立案、电诈立案分别同比减少25.9%39.25%,连续14年实现命案全破。着力提高社会面见警率,5个常态市级挂牌整治地区刑事立案同比下降43.34%。(三)服务中心大局展现政法担当。一是助力疫情防控。因时因势增强社区排查力量,承受住了3·125·098·0311·01等多轮数据高峰,累计排查数据519.13万条,基本实现日清日结。牵头全区集中隔离管控风险人员8000余人次,接待入境航班17架次、2026人次,稳妥处置法兰克福航班人员隔离引发的网络舆情。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6人,居全市第一。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2人,清理涉企挂案”23件,简化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经营性外出请假程序。有力保障全区工业投资项目开工仪式、隆鑫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等安全有序开展。筹备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机制,着力化解执行难。三是助推创文创未。承担创文2个专项小组21项具体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校园周边五无整治,成立全市首家莎姐司法保护基地,以零容忍态度从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人。(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以全国、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提升治理效能。一是抓试点任务。将试点工作指引细化为11大类279项指标并逐项推进,工作成效3次得到市级督查指导组高度肯定。二是抓品牌融合。积极探索老杨群工+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等新模式,以老杨群工品牌为牵引,融合社会治理、疫情防控、城市管理、营商环境打造等职能,打造红色管家、五社联动、兵哥工作室等市域社会治理子品牌27个。三是抓基层基础。深度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巡查、应急消防等网格功能,划分基础网格1000个;成功通过中央政法委雪亮工程验收;持续开展非紧急求助警情分流,累计分流警情4986件。

(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1.709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未发现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和护路队员工资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规范管理,加强考核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8781008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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