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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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11-04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8.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10.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来九龙坡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管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区监管场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组织和指导全区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属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共有内设及派出机构86个,其中:副处级单位7, 分别是铝城治安支队、建西治安支队、兴胜路派出所、黄桷派出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正科级单位68个,警令处、政治处、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纪检监察室、科技信息化科、警卫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务督察支队、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法制支队、特警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部安全保卫支队、监察留置管理支队、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黄桷坪派出所、杨家坪派出所、谢家湾派出所、石坪桥派出所、中梁山派出所、华岩派出所、西彭派出所、陶家派出所、九龙园派出所、九龙派出所、铜罐驿派出所、石桥铺派出所、歇台子派出所、二郎派出所、交巡警综合大队、交巡警秩序大队、交巡警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交巡警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指挥室、交巡警机动大队、交巡警勤务一大队、交巡警勤务二大队、交巡警勤务三大队、交巡警勤务四大队、交巡警勤务五大队、交巡警勤务六大队、交巡警勤务七大队、交巡警勤务八大队、交巡警勤务九大队、交巡警勤务十大队、交巡警勤务十一大队、刑侦支队综合大队、刑侦支队法制大队、刑侦支队一大队、刑侦支队二大队、刑侦支队三大队、刑侦支队四大队、刑侦支队五大队、刑侦支队六大队、刑侦支队七大队、刑侦支队八大队、刑侦支队九大队、刑侦支队十大队;副科级单位11个,分别是警令处秘书科、警令处信访科、警令处绩效考评科、特警支队一大队、特警支队二大队、特警支队三大队、特警支队四大队、治安支队一大队、治安支队二大队、治安支队三大队、治安支队四大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6,792.94万元,支出总计86,792.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3.71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6,79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3.71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792.9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6,79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3.71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其中:基本支出 66,175.37万元,占76.25%;项目支出20,617.58万元,占23.75%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792.9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73.71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1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29.75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8.36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训基地和区维稳队值班备勤房合建项目工程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雪亮工程和应指工程专项经费等。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1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29.75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较年初预算数增长1,848.36万元,增加2.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训基地和区维稳队值班备勤房合建项目工程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雪亮工程和应指工程专项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2.00万元,占7.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专项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69,267.60万元,占8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7.55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雪亮工程和应指工程专项经费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19.00万元,占1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00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

4)卫生健康支出4,284.64万元,占4.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3.39万元,增长29.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等。

5)城乡社区支出457.10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训基地和区维稳队值班备勤房合建项目工程款。

6)住房保障支出2,547.61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3.67万元,下降48.55%,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7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1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98.47万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精算抵扣。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民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15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74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工作业务量增长,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27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96万元,下降66.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训基地和区维稳队值班备勤房合建项目工程款100万元和城市道路标识标线清理改造经费175万元。本年支出27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96万元,下降66.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战训基地和区维稳队值班备勤房合建项目工程款100万元和城市道路标识标线清理改造经费17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7.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14万元,下降40.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大幅下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持续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85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331.46万元,主要用于更新报废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54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严格控制公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46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更新报废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较上年度增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5.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公安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9.40万元,下降42.8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0万元,下降96%,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8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0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39元,车均购置费11.84万元,车均维护费0.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限制会议规模、控制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80万元,增长83.81%,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恢复常态化开展公安民警晋职晋升、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6.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74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安机关工作业务量增长,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8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8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3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4%。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设备、公安防爆侦察专用设备、警用装备、执勤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维修与改造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617.58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部门联系人

王勇

联系

电话

02363752745

自评总分(分)

99.15

当年

绩效

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政法工作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全市公安局长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以“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为导向,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龙坡为目标,以构建完善“市局主责、区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警务工作新格局为牵引,以“护卫平安、护航发展”为着力点,持续深入推进风险防控、现代警务、队伍管理“三大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安全稳定新环境、建设社会治安新秩序、构建警务运行新机制、开创基层基础新局面、提升法治公安新保障、激发智慧公安新动能、塑造公安队伍新形象,着力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在奋力开创九龙坡发展新境界中展现新担当、贡献新力量。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谋划,主动思考,切实按照分局党委今年“七个新”的部署要求,抓好今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23年全局主要业务绩效排名“主城前3、全市前列”。


2023年,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龙坡区为目标,以“护卫平安、护航发展”为着力点,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有力确保全区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

重(分)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

分(分)

说明

刑事案件

破案数

4000

15

4000

15


抓获犯罪

嫌疑人

3000

15

3000

15


PDT系统主干

网络正常率

%

98

10

100

10


重大安保任务

无差错率(%

%

100

10

100

10


年度预算

执行率

%

98

10

97.36

9.35


公众安全

感指数

%

95

15

95

15


执法工作

满意率

%

95

15

95

15


社会公众

满意度

%

95

10

95

10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

性质

指标

计量

单位

指标

权重

全年

完成值

指标

得分

自评得分

1

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

刑事案件

破案数

2000

15

2396

15


99.59

抓获犯罪嫌

疑人数(人)

2000

20

2232

20


政府采购率

98

%

15

100

15


公众安全

感指数

95

%

15

95

15


社会公众

满意度

95

%

15

95

15


执法工作

满意率

95

%

10

95

10


(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528.00万元,评价得分99.59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了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不高,项目实施无详细的实施计划等主要问题,提出落实责任主体,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好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安排资金使用,提高预算执行力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暂未结束,后续由区财政局统一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52745。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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