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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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财政扶持资金 助力微型企业成长

日期:2020-09-29

根据《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相关规定,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我区于2020421日至510日开展2019年度全区微型企业税收补贴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区民营经济局和税务部门审核,本次有78户微型企业符合申报要求,涉及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67.6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105.23万元,区级承担62.38万元。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并要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时拨付企业,专款专用,助力微型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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