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财政扶持资金 助力微型企业成长
根据《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相关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我区于2020年4月21日至5月10日开展2019年度全区微型企业税收补贴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区民营经济局和税务部门审核,本次有78户微型企业符合申报要求,涉及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67.6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105.23万元,区级承担62.38万元。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并要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时拨付企业,专款专用,助力微型企业成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