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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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齐云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的批复

日期:2021-01-12

九龙坡财政发〔2021〕3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齐云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申请代理

记账的批复

重庆齐云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代理记账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财会〔2005〕49号)规定,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准予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等进行报告备案。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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