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三到位”支持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年初预算保障“到位”。将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服务、巨灾保险、应急救援、挂牌隐患整治等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二是上级资金下达“到位”。分批次下达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三是资金使用监管“到位”。加强资金支付审核,严格把关,管好、用好防灾减灾类资金,坚决防止防灾减灾类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同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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