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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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3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工;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15 [ 发布日期 ] 2023-01-15

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发展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整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金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指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全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体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化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筹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强化统筹、统揽和协调职能,增强战略谋划能力,提高把握宏观和全局的参谋能力、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高质量发挥经济宏观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着力在谋划重大战略规划、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推动重大项目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上有新作为。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缩减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2.与区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牵头审查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负责铁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铁路、民航等交通重大项目。统筹平衡铁路、民航投资计划。区交通局负责对接市交通局和重庆铁路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做好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民航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指导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等。

3.与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区经济信息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负责跨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

5.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明(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发展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全面工作。

倩(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产业发展科(粮油管理科)、企业服务科、价格管理科。

锐(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重点项目科、能源服务中心。

马士博(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科、经济信息中心。

傅长英(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程(副主任挂职):协助主任分管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科、军粮供应站,协助李锐副主任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薇(三级调研员):协助主任分管价格认证中心。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宣传、信访、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各科室对委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系统普法规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改革方案与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城区老工业区相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区级综合性规划和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管理科。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和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交通、市政设施、建筑业、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审核、转报能源、交通、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综合平衡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综合研究和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组织拟订社会发展、生态建设、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统计工作。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管等工作,指导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拟定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能源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重大能源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能源区域合作和能源综合利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政府主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内部审批。负责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及变更核准。负责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备案登记。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定全区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有关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交易违法行为。

(七)重点项目科。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点项目。负责重点项目的政策拟订、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提出市级重点项目建议并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区级重点项目滚动储备,拟定年度区级重点项目、攻坚项目名单。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牵头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粮油管理科)。综合分析全区工业、服务业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化投资融资体系建设。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服务业项目并协调实施。研究对内对外开放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出工业、服务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粮食、食用油调控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实物管理工作,提出粮油储备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油工业统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承担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服务科。综合分析服务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计划、政策、策略。推进楼宇产业经济转型升级,负责楼宇经济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组织服务业、楼宇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兑付。开展服务业、楼宇专项扶持政策的评估、评价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

(十)价格管理科。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对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参与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景区门票、农村客运以及镇级供水、天然气等收费标准的定、调价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收费备案工作。负责物业、停车收费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统计工作。

(十一)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科。负责编制区双城经济圈相关规划或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综合协调跨区域合作等重大事项。负责区双城经济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二)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公、检、法等行政机构委托,对其直接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估价认证;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三)经济信息中心

调查、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提出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发展政策制定的建议和意见等工作。

(十四)能源服务中心

承担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发展状况监测,发布能源信息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新能源重要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收集、分析研判、动态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承担推动落实能耗“双控”市对区考核有关统计、服务工作;参与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与油气长输管道有关问题。

(十五)军粮供应站

负责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2号楼3

邮编:400050

电话:023-68781292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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