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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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450388938X/2021-00083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发改发〔2021〕9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流程电子招标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发改发〔2021〕90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全流程电子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我区正式上线,目前运行效果良好。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系统”)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要求,现规范公开招标项目流程如下。

一、招标工作流程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相应批准。招标人应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招标文件审查

1.招标工作启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行前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下载《重庆市九龙坡区招投标项目工作事项告知书》(附件1),知晓招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将项目的电子版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推送到区发展改革委接件号(QQ:2129059412);

2.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0〕52号)规定的审查方式,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审查结果汇总到《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中,通过接件号进行反馈;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接件号,修改次数原则上不大于2次。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对应的交易中心预约开标时间,开标日期与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隔最短不得少于20日(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确定开标时间后,在招投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完成向行政监督部门的备案流程:

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1份;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1份;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照1份,委托代理招标合同1份,代建合同1份(若有);

4.招标公告1份,招标文件1份;

5.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项目工作事项告知书》1份,《招标文件审查意见表》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前款所列材料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供,不得修改已审查完毕的材料。上传招标信息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逐项核验其上传内容,确保不出现语法、文法等错误。

  (三)招标信息发布

招标文件备案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项目前期成果等

(四)答疑(澄清文件)、补遗发布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后,应及时组织质疑回复,回复内容应当依法依规;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方式,将答疑(澄清文件)、补遗及招标人出具的最高限价来源的说明,推送区发展改革委审查,并按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完善后履行电子备案手续;

3.备案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发布的内容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满足答疑(澄清文件)、补遗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3日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接件号审核;  

2.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备案,备案完成后推送至相应交易中心抽取专家。

(六)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

1.区发展改革委委派监督人员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招标人应委托代表人全程跟标;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需进入评标室进行服务工作的,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全程陪同,进入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服务工作完毕应立即退出评标室;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评标专家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标后管理流程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的公示,按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完成信息公示,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事项。

(八)《中标通知书》签发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制作《招投标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附件完整,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备案。

(九)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公示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并将合同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备案,同时填写《合同签订信息公示表》(附件3),公示至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网;

2.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每次付款后,填写《工程款进度支付情况表》(附件4),公示至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补遗等需提交招投标系统由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按要求分别上传招投标系统对应版块,招标人对上传招投标系统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我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招投标活动行为主体应按照以上流程,逐步开展招标工作,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项目

工作事项告知书;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合同签订信息公示表;

     4.工程款进度支付情况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

招标投标项目工作事项告知书

  

为保证  项目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整个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顺利推进我区项目有序实施,作为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内容:

一、本项目所选取的代理机构,需满足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发布的一切文书,按照政府门户网站行文要求,不存在错别字、漏字、错误标点符号、前后矛盾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招标文件应当执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制定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无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不为意向中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四、招标程序合法、合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无垫资、拖欠款项的情况;设计达到招标要求的深度,相关信息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五、不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与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

  六、按照招投标法定时限规定履行相关事宜,按时发布中标信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不合理的其他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社会公开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七、招标人已知晓所有告知事宜,并会严格按法定要求执行。

  

  招标人:  (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法定时限告知表

序号

办理事项

具体操作

法定时限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发布后3日内将公示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报区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3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公示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公示发布后3日内将公示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4

招投标情况报告

招投标情况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制作完成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5日内。

5

书面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并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公开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合同,并及时公开合同相关信息。

6

退还投标

保证金

招标人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7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投诉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书面形式向区发展改革委投诉。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需正反两面打印,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盖章后,报监督部门备案。

附件2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项目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

  (盖章)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知专家

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计划评标时间

  小时  

评审内容

  评标       资格预审

专业代码及名称

抽取人数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人







抽取评标专家总人数: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监督部门:                    

  

  

  

  

  (盖章)      

回避单位名单

1


5


2


6


3


7


4


8


参加抽取人员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评标室安排

交易中心

服务人员











备注:1.项目编码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登记的编码;

2.本表可续页,续页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附件3

合同签订信息公示表

项目信息

名称


项目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招标人信息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信息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价款


签订时间


合同签署工期


备  注


  

  

  

  

附件4

工程款进度支付情况表

    

项目信息

名称


项目编码


业主单位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信息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金额


支付金额


款项用途


付款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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