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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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450388938X/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1〕106号),现制定如下任务分解方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九龙坡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

    一、纾解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

    1.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2021年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实行阶段性部分税费缓缴。其中,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前述税费全部延缓缴纳;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前述税费按50%延缓缴纳。自2021111日起实施,至20221月申报期结束,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一)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111月、12月及2022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 (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二)制造业小微企业在11月、 12月及2022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规定范围内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三)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 202111月、12月及2022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缴纳3个月。

    (四)若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相关税费,在2022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是否延缓缴纳,操作流程同按月度申报的纳税人。

    (五)纳税人享受上述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不影响其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联系人:纳税宣传热线

    联系电话:66612366

    2.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今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一)多种方式做好培训宣传。对内,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进行内部培训,梳理政策要点与工作要点。对外,通过公众号、直播课堂、在线答疑等方式对新政策进行宣传普及。

    (二)全流程精准辅导。结合上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名单以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在征收期内有针对性的对有研发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切实帮助企业享受国家税收红利。

    联系人:何静思(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6591

    3.支持能源电力保供稳价。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稳价,落实国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对煤电、供热企业2021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缓税时间最长3个月。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具体流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进入“我要办税”-“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二)如实填写带“※”号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附列资料是否必报提示,上传必报的附列资料。上传成功以后,点击【保存】,【提交】完成申请,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以后,有“受理”或“不受理”信息发送纳税人。

    (四)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并下载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

    联系人:纳税宣传热线

    联系电话:66612366

    4.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已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225日延至20221231日。202026日至20211018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12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且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202110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一)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旅行社电话咨询区文化旅游委,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二)审核。区文化旅游委审核申请资料,通过后出具《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三)取款。旅行社领取《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后到缴存银行办理质保金退取。

    联系人:秦俊(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3643

    5.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信用保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简化报损和理赔程序。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保费补助具体流程:

    (一)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签订“信保易”产品合同。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将投保企业名单发给区商务委审核。

    (三)区商务委向区财政局申请保费补助资金。

    (四)区商务委将保费补助资金划拨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

    报损和理赔具体流程:

    (一)投保“信保易”产品的企业出现损失和无法收回货款等情况后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对接,并向区商务委报备。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理赔。

    联系人:宋田芳(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6852

    二、加强金融惠企

    6.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配合市级部门,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企业情况及时对接区内开展支小再贷款的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关贷款。

    联系人:王岚(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60

    7.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对20211231日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有续贷、展期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联系贷款银行,支持区内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联系人:王岚(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8.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区财政局将通过给予担保费补贴等措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谭春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2980

    三、促进就业稳定

    9.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一)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三)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五)划拨。区财政局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洋(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21

    10.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培训板块具体流程:

    (一)申请。对在岗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企业,可向培训地区人力社保局填报相关资料申请开班培训。

    (二)开班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比对补贴对象个人状态、培训方案、享受补贴记录等资料信息。

    (三)培训监管。区人力社保局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管。

    (四)补贴申请。培训结束且补贴对象取得证书后,即可按符合补贴人数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培训补贴。

    (五)补贴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比对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证书等资料信息。

    (六)补贴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拟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补贴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参训对象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补贴对象账户,并反馈经费划拨情况。

    其余流程参照市级文件执行。

    联系人:陈春霞(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1968830

    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工业企业33条重点产业链,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围绕汽车芯片等紧缺材料,针对性召开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具体流程:

    企业根据市经济信息委的“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 目录填报企业相关资料,适时传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整理资料后,根据企业需求召开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涉及区外企业的,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查使用和推荐。

    联系人:刘鑫瑞(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68789859

    12.着力缓解用“箱”困难。配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争取国铁集团班列开行和用“箱”支持,积极支持企业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链库箱进口、高铁货运等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有用“箱”困难的企业,可与区商务委联系,区商务委将及时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对接,根据企业用“箱”需求,协调相应物流企业,解决企业用“箱”难题。

    联系人:任楠(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9020

    13.促进通关便利。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配合重庆海关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确保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有快速通关需求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需求的企业,可与区商务委联系,区商务委将及时对接重庆海关,指导企业通过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确保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帮助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联系人:任楠(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9020

    五、优化涉企服务

    14.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指导企业通过国家“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线上申请信用修复流程,尽快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流程:

    (一)失信企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向“信用中国”官网提出申请。

    (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信息修复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用户中心”或APP“服务-业务办理”查询修复进度。

    (四)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1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周津(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68780139

    15.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镇街、园区)

    具体流程:

    (一)每季度牵头开展一次全区范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自查工作。

    (二)自查结果如实上报市减负办。

    (三)发现拖欠问题线索即时对责任单位进行交办督办。

    联系人:彭维勤(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68780785

    16.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等区级部门,镇街、园区)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以往区级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市级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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