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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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450388938X/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发改发〔2022〕54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九龙坡发改发〔202254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九龙坡区税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交通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6

九龙坡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联系人:郝思嘉(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1823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表中勾选“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为“是”,申报即享受。

联系人:曾義鸿(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051082

3.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纳税人适用范围包括: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1)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困难减免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

2)税务机关对减免申请进行集体审核;

3)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在税源系统中维护优惠政策信息,申报享受。

联系人:曾義鸿(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051082

4.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本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2021版)》-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栏次享受该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享受该优惠政策。

联系人:岳慧明(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3996

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对本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减员率、返还额度等信息予以确认,并录入资金发放账户相关信息。

2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开展复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批量发放。

联系人:汪从兵(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0

6.减免服务业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如2022年我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1)承租方向区属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区属国有企业按程序审核、办理,并于每月15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区国资委。

联系人:罗川(区国资委)

联系电话:68511537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用房)

1)承租方向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程序审核、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区财政局;

3)各镇行政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联系人:司黎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0724

区税务局(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规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困难减免申请并报送相应材料;

2)税务机关对减免申请进行集体审核;

3)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在税源系统中维护优惠政策信息,申报享受。

联系人:曾義鸿(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051082

7.用好降准释放资金。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长期资金,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滴灌作用,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金融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8.持续实施金融惠企。2022年起到2023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强融资对接、优化产品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对有续贷需求的,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金融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9.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提升市场化定价能力。2022年,落实好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金融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10.严格制止“三乱”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聚焦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加强价格监管和涉企收费治理,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联系人:晏阳春(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8788780

联系人:苟旭(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68883228

11.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精品书店、文博场馆、影院剧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支持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热线,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及时回应民众关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具体流程:

1)商家向主管部门提交外摆申请,主干道商家向区城市管理局提交申请,支次干道、背街小巷商家向属地镇街提交申请,商圈范围内商家向区商圈办提交申请;

2)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商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规范文明开展外摆经营活动。

联系人:苟旭(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68883228

联系人:冷宁波(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0232

联系人:蒋文宇(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8783315

12.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在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平台上进行申请,平台的合作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资料送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确认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由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并兑付给企业;

2)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平台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3)由市级资金管理平台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并兑付给企业。

联系人:蔡宁娜(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68780825

13.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依托基层商会,组织九龙坡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家团的律师通过电话、微信、视频、QQ、邮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为企业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12348重庆法网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基层商会提出申请。根据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的分配名单,联系对口服务专家团律师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及相关法律服务

2企业职工拨打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8782004或“12348重庆法网服务热线在线咨询电话,也可下载重庆“12348法网APP和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法律咨询。

联系人:倪春红、何鑫(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6878971368782015

联系人:熊永宾(区工商联)

联系电话:68789862

14.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开通专项绿色通道,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具体流程:

1)企业拨打公证处咨询热线68101717进行咨询

2)到公证处申请或登陆https://www.egongzheng.com(公证云)在网上申请

3)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公证服务。

联系人:马林(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6810156568617652

15.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不能完成生产订单或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流程:

1)失信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体改科提出申请

2)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

3)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由区发展改革委出具信用修复文书,交信用重庆或信用中国进行信用修复。

联系人:周津(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68780139

16.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水平盘活全区老旧、破产、经营不善存量商业项目或载体,并高质量运营,统一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保持80%以上、入驻企业、店铺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九龙坡区70%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6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体统一运营单位,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所在镇街或园区自主申报并审核签章后分类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招商投资局效能考核科;

3)区招商投资局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兑付。

联系人:李坤(区招商投资局

联系电话:68781003

17.鼓励引入投资、增资扩营鼓励市外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与辖区企业投资合作,成立区内独立法人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市外股东当年新增单笔投资实际到位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以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50%比例一次性奖励本辖区独立法人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以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60%比例一次性奖励本辖区独立法人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以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70%比例一次性奖励本辖区独立法人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所在镇街或园区自主申报并审核签章后分类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招商投资局效能考核科;

3)区招商投资局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兑付。

联系人:李坤(区招商投资局

联系电话:68781003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我区餐饮企业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冷链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定期免费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按照经营面积给予不低于2000/年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核酸检测

1)各餐饮企业统计定期核酸检测名单及票据,并及时报送至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2)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

防疫、消杀补贴

1)企业准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物业租赁合同,以及购买防疫物资相关票据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

2)经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19.降低平台经济参与经营者成本。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积极开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入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活动,提升网络交易公平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具体流程:

区商务委严格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进行相关政策指导。

联系人:李彦潼(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6373

联系人:鉴翠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8781067

20.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以“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双向联络员制度优势,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结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银行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21.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融资担保机构。

联系人:朱礼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联系人:蔡宁娜(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68780825

22.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综合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保险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保险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23.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给予适当扶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符合助餐补贴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申请;

2)镇街负责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审定;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范圆媛(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8600221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24.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复印件、项目申报表、申报项目情况报告、投资清单和票据、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2)区商务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5.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我区零售企业员工(包含但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商品重点零售企业)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零售业相关企业定期统计核酸检测名单及票据,并及时报送至区商务委商贸发展科;

2)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3)兑现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核酸检测补贴资金。

联系人:冷宁波(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0232

26.助力辖区汽车企业促销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等模式组织辖区汽车企业参加汽车消费节,对其参展费用、场地费用等给予一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委商贸流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委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涂龙涛(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3

27.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争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区域农批市场、改造提升区域性农批市场等。支持建设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智慧菜场,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培育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按《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递交区商务委商贸流通服务中心初审;

2)区商务委初审通过后,向市商务委出具推荐申报的文件;

3)企业按政策文件要求,在市商务委政策申报电子平台上上传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

4)平台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5)按照市商委相关政策要求,验收及兑现企业相关资金。

联系人:李鑫(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7

28.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对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结合实际可给予贷款贴息。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户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银行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联系人:冷宁波(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7

29.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零售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统筹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辖区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融资担保机构。

联系人:朱礼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联系人:包莉莉(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3914

30.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九龙坡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具体流程:

1)企业按相关政策文件准备申报材料,并递交区商务委初审;

2)区商务委初审通过后,向市商务委出具推荐申报的文件;

3)企业按政策文件要求,在市商务委政策申报电子平台上传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

4)平台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5)按照市商委相关政策要求,兑现企业相关资金。

联系人:冷宁波(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68780232

31.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12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者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时,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联系人:郝思嘉(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1823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2.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3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1)旅行社向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提取申请表》、《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

2)区文化旅游委审核后出具《旅游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旅行社凭《旅游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缴存银行退取质保金。

联系人:秦俊(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3643

33.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区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提出申请,并提交《融资需求表》;

2)区文化旅游委收集汇总并将《融资需求表》推送至区财政局;

3)由区财政局审核推送至辖区银行及人行重庆营管部,办理相关政策贷款资金。

联系人:龙彦卫(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0163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34.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重庆市财政局将对2023年—2024年定点会议场所进行采购,请企业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

联系人:张连(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0335

35.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

具体流程:

1)旅行社向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文化旅游委收集相关资料筛选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名单;

3)由需要采购的单位自行采购。

联系人:秦俊(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3643

联系人:舒博静(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68788300

36.创新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1)文旅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区文化旅游委汇总相关信息向区财政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由区财政局对接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融资资金。

联系人:邓薇(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9679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37.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设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打造文旅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等所在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和村镇经营户,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委产业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区文化旅游委汇总诉求及资料,向区财政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由区财政局将推送给辖区银行;

联系人:邓薇(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9679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38.支持酒店行业发展。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确需在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之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促进酒店行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酒店采购类)

1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收集汇总星级酒店相关资料,向需要采购单位提供已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的星级酒店名单;

2由需要采购的单位自行采购;

联系人:文志茹(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2150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各类会议、培训类)

1)企业向区机关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区机关事务局对接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级最新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并做好区内定点酒店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李路(区机关事务局)

联系电话:68781233

联系人:张连(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0335

39.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市区两级联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文化旅游委按照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进行资料汇总、审核、审计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3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审定金额兑现

联系人:龙彦卫(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0163

联系人:储思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0370

40.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当地运营商分公司提出申请;

2)各个运营商分公司根据市公司政策安排执行优惠政策。

联系人:李健松(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68789879

41.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九龙坡区办事处、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1)缓缴: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降比: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联;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一份,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联系人:程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九龙坡区办事处)

联系电话:68195539

联系人:秦俊(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3643

42.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

2)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对接市城乡建委,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欢欢(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电话:68031894

联系人:秦俊(区文化旅游委)

联系电话:68783643

43.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者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时,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联系人:郝思嘉(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1823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44.暂停预缴铁路运输业增值税。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由税务局一对一辅导铁路运输业纳税人,提示纳税人享受该政策,暂停预缴。

联系人:汪龙(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6599

45.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者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时,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联系人:郝思嘉(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68781823

46.延续实施车辆购置补贴。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落实中央市级补贴,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2)由市经济信息委兑付相关政策资金。

联系人:李兰(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电话:68780315

联系人:储思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0370

47.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按政策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

2)由区交通局收集汇总后对接市交通局,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婉茜(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1595786

联系人:秦若凌(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6982

48.纾解新能源公共交通困难。市区两级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

2)由区交通局收集汇总后对接市交通局,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婉茜(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1595786

联系人:秦若凌(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6982

49.加强道路水路运输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港航企业推出1—3年流动资金低息贷款服务产品,探索开展港口经营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科提出申请;

2)区财政局对接相关市级部门了解最新实施细则,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执行并做好宣传,并将相关企业诉求推送给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

联系人:吴倩玲(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8788560

联系人:张婉茜(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1595786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50.实施“四个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级疫情防控要求精准防控,支持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合理需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在服务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51.落实“八个不得”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防疫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突破政策要求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现行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七、保障措施

52.加强组织协调。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强化储备政策研究。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53.加大宣传力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宣传工作专班,及时跟进解读各项政策。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54.优化办理流程。对需要申报的相关政策,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企业线上咨询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55.强化政策调度。区级各部门要对标建立服务业纾困政策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要完善工作台账,按月梳理政策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每月30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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