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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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450388938X/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升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0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8)《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10)《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

11)《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9号);

12)《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20078月);

1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4)《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176号);

15)《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龙坡府发〔201919号)。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委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和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管道腐蚀老化、质量缺陷盗抢、第三方施工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页岩气开采、炼油及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上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涉及事故灾难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应急预案相衔接。

1.5-1 应急预案体系图

1.6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重庆市九龙坡区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6.2 重大事故(二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6.3 较大事故(三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6.4 一般事故(四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九龙坡区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共有8条。

已投入运行的成品油长输管道1条,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重庆输油气分公司重庆作业区兰成渝输油管道。

已投入运行的天然气长输管道7条,即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输气管理处重庆输气作业区两佛复线,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维护分公司外环管线、西三线,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江北天然气运销部卧渝线C段、新峡渝线、新西团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永川采输气作业区来西线。

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详见附件9.1

2.2 事故风险分析

区内输油管道输送介质为汽油和柴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其中汽油、天然气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内输送的汽油、柴油和天然气具有高压高能、易燃、易爆、易扩散、有毒有害,以及输送工艺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而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为爆炸、火灾、中毒。

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见附件9.2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区减灾委下设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属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各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并在区发展改革委常设区油气长输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九龙坡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处置的日常工作。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附件9.3

3.2 应急救援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9.4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各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一般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减灾委。

4.2 预警级别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3 预警发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减灾委。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和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放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经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必要时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灾难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5.1.1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灾难,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灾难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或副区长(或授权委托人)任现场指挥长,组织研判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5.1.3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及特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区突发事故灾难指挥部在进行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现场指挥长。同时区政府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区相关部门向市相关部门报告,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 现场应急处置

1)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后,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2)发生成品油泄漏,管道企业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有:

1)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汽扩散的影响区域设立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设置警示标志。

2)配合当地政府部门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3)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消除所有点火源。

4)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迅速切断成品油来源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5)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6)应急处置人员应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3)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管道企业应采取的急处置措施有:

1)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设立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设置警示标志。

2)配合当地政府部门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3)消除所有点火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迅速切断气源进行危险源控制,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4)应急处置人员应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4)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

5.3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认定再无继续处置必要。

5.4信息共享和处理

5.4.1信息报送

1)报送程序。一旦发现突发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相关灾情,及时审核、分析、研判,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开展先期组织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民有义务通过防灾减灾办的报警电话和其他多种方式迅速报警。

2)报送时限。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区发展改革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事发3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接到书面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通过传真或加密网书面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级各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9.6

5.4.2信息分析与共享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事故灾难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县,对相邻区县公的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邻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善后工作组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开展,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由善后工作组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6.1.3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应急队伍的组建,以及事故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6.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九龙坡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事故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而受伤害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1.5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要在对事故灾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订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6.1.6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工作程序。

6.2 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由区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指挥与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民防空办等部门应加强日常协作,整合资源,确保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种复杂条件下的通信与联络畅通。

7.2 队伍保障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能力建设详见附件9.6

7.3 物资和装备保障

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及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和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物资装备清单详见附件9.6

7.4 交通保障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需要,及时开通其他陆上、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备案后,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后,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后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救治。

7.6 治安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7.7 技术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发改委组建的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和市应急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不断提高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7.8 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按事权和财权划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区发展改革委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抢险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

8.3 考核奖惩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表

管道企业

名称

介质

投运

时间

管径/壁厚

设计

压力

埋深

境内长度

起止地址

途经街镇

境内阀室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重庆输油气分公司重庆作业区

兰成渝输油管道

成品油

2002.9

D323.9

10MPa

1.2-3m

3.193km

K1233+150-

K1240+500

陶家治安村、树立村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输气管理处重庆输气作业区

两佛复线

天然气

2001.12

D711*7.1

4.0MPa

≥0.8m

14.05km

陶家镇白果村-

西彭镇黄磏村

陶家镇、西彭镇

黄磏阀室

两佛复线长江备用线

天然气

1979

D720

4.0Mpa

≥0.8m

0.4km

黄磏阀室

西彭镇

黄磏阀室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输配分公司

外环管线

天然气

2015

D711

4.5MPa

≥0.8m

16.7km

西彭工业园李家河村—西彭镇迎新村

西彭园区、西彭镇

双福阀室、

西彭阀室

西三线

天然气

2010

D325

4.0MPa

≥0.8m

7.6km

西彭镇-三合镇

西彭镇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江北天然气运销部

卧渝线

C段

天然气

1990

D426*7

4.0MPa

≥0.8m

9km

龙溪街道大石坝站—大渡口区九宫庙站

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中梁山街道

二郎阀室

新峡渝线

天然气

2009.7

D457*11.9

1.6MPa

≥0.8m

16.5km

西彭配气站—大渡口区九宫庙配气站

白市驿镇、石板镇、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镇

中梁山、陶家阀室

新西团线

天然气

2006.11

D457*11.9

4.0MPa

≥0.8m

5km

西彭镇帽合配气站—江津区团结配气站

西彭镇、西南铝加工厂一分厂、西彭镇元通村、石塔村、东岭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

永川采输气作业区

来西线

天然气

1981.12

D219*8

4.0MPa

≥0.8m

8km

西彭站—玉凤村13社

西彭镇

9.2 九龙坡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表

序号

危险因素

事故

类型

事故原因

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

防范措施

1

1.成品油泄漏。成品油长输管道是一个密闭输送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及管道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储气设施及管道(包括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

造成成品油泄漏的因素主要有:(1)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输油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2)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3)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管道或者相关附属保护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失效,发生本体腐蚀穿孔,导致油品泄漏。(4)超压运行。管网油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他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5)第三方施工破坏,如管道保护范围内机械挖掘施工、在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重载机械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油品,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6)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误操作等。

2.环境污染。成品油长输管道系统是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1)成品油长输管道泄漏或设备设施泄漏,易造成环境污染;(2)发生油品泄露,污染长江等河流水体;(3)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区域群众大量转移、群体性影响。

3.火灾爆炸。(1)若发生油品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

(2)成品油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

  1. 输油管道具有管径大、压力高,管道老化严重,沿线穿越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社会、人文条件复杂,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成品油;

  2. 管道自然腐蚀、第三方损坏和自然灾害等因数,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严重影响正常用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3. 发生成品油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4. 当管道破裂释放出成品油后,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

造成管道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污染长江水体,以及其他次生灾害。

1.严格遵守输油管道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管道运行压力和温度参数,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

2.输油管道按设计要求设置紧急截断阀。

3.严格长输管线巡线管理,阴极保护工作。

4.加强管道测厚监测管理和维护,对不能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缺陷管道要采取修补、换管等措施。

5.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6.输油长输管道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7.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巡查,严密监控风险状况。

2

1.天然气泄漏。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一个密闭输送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及管道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储气设施及管道(包括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

造成天然气泄漏的因素主要有:(1)地震或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天然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2)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米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以及管道沿线居民对管道破坏的违法违规行为。(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4)超压运行。管网天然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他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天然气泄漏。(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环境污染。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是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1)天然气泄漏或未经点火对外排放,放空作业未点火或设备设施泄漏,易造成大气污染;(2)加臭装置加臭剂泄漏,易造成恶心、呕吐,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大量泄漏时,可能造成空气污染,引起社会恐慌;(3)天然气放空作业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同时,放空作业还会产生热辐射,对周围植物、农作物可能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3.火灾爆炸。(1)若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2)天然气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火灾、爆炸

1.天然气长输管道具有管径大、压力高,管道老化严重,沿线穿越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社会、人文条件复杂,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2.管道自然腐蚀、第三方损坏和自然灾害等因数,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严重影响正常用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3.发生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4.当管道破裂释放出天然气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即天然气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天然气没有直接点燃,以喷射弥散方式扩散稀释,则释放出的天然气会形成爆炸烟云,一旦遇火,这种烟云会产生一种敞口的爆炸蒸汽烟云,其冲击波可使烟团以外的人受到伤害;或者形成闪烁火焰,在闪烁火焰范围内的人群会被烧死或造成严重伤害。

主要对管道周边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1. 消除、控制火源;

  2. 巡线工利用GPS巡检系统定期对长输管道进行巡检;

  3. 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工作;

  4. 监测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5. 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6. 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7. 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 制定长输管道专项应急预案。

9.3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一览表

组织机构

组成成员

应急救援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或授权委托人)

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 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2. 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委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

3. 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4. 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5. 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副指

挥长

区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

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主要领导

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主要领导

负责警戒保卫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

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领导。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

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参加单位:区交通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舆论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九龙报社、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按规定组织开展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较大以上事故调查。

9.4 应急救援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一览表

序号

主要成员单位

应急救援职责

1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2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

区经济信息委

协调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保障灾区电力、天然气供应。

4

区民政局

负责政府救助、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5

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经费保障。

6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工伤认定、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7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8

区交通局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9

区商务委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10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在事故周边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11

区应急局

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12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13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

14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油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5

区消防救援支队

依托市级部门协调事故救援专家指导,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16

区总工会

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平台公司)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组织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18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负责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应急处置物资。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5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备注

1

区减灾委办公室

68782379

应急指挥中心

2

区委宣传部

68780388


3

区发展改革委

68781292


4

区经济信息委

68789896


5

区民政局

68435103


6

区财政局

68783895


7

区人力社保局

61968904


8

区生态环境局

68789230


9

区交通局

61595789


10

区商务委

68780215


11

区卫生健康委

68410614


12

区应急局

68782379


13

区公安分局

68158110


1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8199667


15

区市场监管局

68783724


16

区消防救援支队

68199119


17

区总工会

68780359


18

华岩镇

81391515


19

陶家镇

65785129


20

西彭镇

65801746


21

铜罐驿镇

65901216


22

中梁山街道

65268986


23

石桥铺街道

65611486


24

二郎街道

68688167


25

渝州路街道

68611751


26

九龙高新集团

68159551


27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

65820969


28

西彭园区

65820969


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重庆输油气分公司重庆作业区

68541771

朱彦祥 18180688986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输气管理处重庆输气作业区

67821205

组长:杨俊13508384566

田雅军13990001379

组员:张启超15123003745

蒋斌13983467686

罗旋15982439363

钟思敏13617636681

吴非18983639695

3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输配分公司

67743589

徐 鸿13883589994

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江北采输气作业区

67658149

组长:李山凤18881820678

杨源平 13883370529

组员:刘年忠13983027817

赵川东 139 8307 9193

何 洋 13996259593

李 鲲 13512328497

何云冰 13883769413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永川采输气作业区

49389712

组长:郝春雷 17308356288

副组长:邓异敏 13883356466

组员: 罗文静 18315094186

曹喜 15826189036

张成耀 18983035822

何禹来 18325087820

任旭东15528157786

孔维宇 17783692246

9.6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表

单位

应急指挥体系(人员构成)

救援队伍(支、人数)

物资装备(种类、数量)

专家库(人)

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设备或系统)

应急保障(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重庆输油气分公司重庆作业区

组长:作业区经理;

副组长:作业区书记、作业区副经理;

组员:技术员、永川站负责人、消防队长、防火员

4支83人

抢险车辆*14、吸油毡*60、围油栏*2、可燃气体检测仪*4、探管仪*5、正压空气呼吸器*10、防爆对讲机*7、木桩*14、警戒带*125、风向标*8、防爆潜水泵*4、滚柱式转子泵*2、防爆泥浆泵*1、防爆手摇泵*2、警戒杆*20、防爆锹*12、简易收油囊*10、汽柴油发电机*3、防爆电源检修插座箱*2、柴油自发电抽水泵*1、本田泥浆泵*1、手摇报警器*1、多功能升降灯*1、隔热服*10、抢险服*11、电火花检漏仪*2、应急物资抢险箱*1、木楔临时堵漏套具*1、安全绳*8、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3、手提式防爆探照灯*4、LED防爆轻便移动灯*3、带压引流式堵漏卡具*3、护板*3、链式堵漏卡具*6。

6

PIS,HSE、中石油应急管理系统

应急抢险组、生产运行组、安全保障组、综合协调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永川采输气作业区

组长:郝春雷;

副组长:邓异敏;

组员:罗文静、曹喜、张成耀、何禹来、任旭东、孔维宇。

4支162人

抢险车辆6辆、安全帽*10、绝缘胶鞋*2、安全带*3、绝缘手套*2、防护眼镜*5、工作服*5、风向标*2、通用风向仪*1、无线对讲机*2、警戒线250米、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4、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2、气体检测报警仪*1、铝合金折叠担架*1、消防桶*1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消防铲*20、泥龙绳500米。

8

SCADA系统

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援组、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江北采输气作业区

组长:李山凤、杨源平;

组员:刘年忠、赵川东、何洋、李鲲、何云冰。

3支120人

抢险车辆*2、空气呼吸器*6、可燃气体检测仪*2、空气充气泵*2、防爆泛光工作灯*3、潜水泵*3、干粉灭火器*4、强光防爆方位灯*1、汽油发电电焊机*1、胶布充气艇*1、拉绳*2、保险绳*4、安全带*1、帆布伞*1、水鞋*5、安全帽*20、雨衣*18、救生衣*7、防护眼罩*6、防洪沙袋*50、安全警示带*1、防爆排风扇*2。

12

中石油应急管理系统

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保障小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重庆输气作业区

组长:杨俊、田雅军;

组员:张启超、蒋斌、罗璇、钟思敏、吴非。

3支115人

抢险车辆*4、移动式防爆灯*9、气体检测仪*9、发电机*11、隔热服*2、防爆轴流风机*2、多气体检测仪*2、警示牌*4、警示带*8、干粉

灭火器*10、手提式防爆探照灯*4、防爆充电电筒*4、防爆泛光工作灯*3、防爆移动工作灯*1、防爆对讲机*4、雨衣*30、雨靴*20、编织袋*270、麻袋*10、麻绳*1、铁铲*10、潜水泵*1、救生圈*10、救生衣*10。

10

QHSE系统、

scada系统

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综合协调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输配气分公司

组长:分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

副组长:分公司安全总监、支部副书记、分公司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5支112人

抢险车辆*14、车载式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2、手持式低浓度甲烷检测仪*4、手持式高浓度甲烷检测仪*4、手持式全量程甲烷检测仪*6、探管仪*2、便携式乙烷色谱分析仪*2、便携式激光甲烷遥距检测*2、手持式可燃气体泄漏和压力检测仪*1、手持式有毒有害复合气体检测仪*1、路面钻孔机*1、绝缘探孔棒*2、电镐*1、真空吸气泵*2、空气呼吸器*2、移动照明*2、遥控探照灯*1、防爆对讲机*10、带压堵漏应急包*1、直流电焊机*1、内燃弧焊机*4、汽油发电机*3、水泵(抽水机)*5、热熔对接PE焊机*2、防爆风机*4。

8

重庆燃气生产运行调度信息系统

应急管理办公室、探测组、抢险组、警戒保卫组、综合保障组。

9.7依托技术专家库联系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备 注

1

市发展改革委

67575000

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

2

市应急局

67511625

市应急管理专家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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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