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450388938X/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发改发〔2023〕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缴纳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件公开发布)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设定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缔结过程,投标保证金所担保的主要是合同缔结过程中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投标文件不可或缺的组成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按照“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由市(区)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现金(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缴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二)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缴纳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超过规定限额。
(四)其他
1.鼓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情选择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相关行业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2.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分别投标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
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正常退还程序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
(1)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2)现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2.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
(1)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签订的中标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2)现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签订的中标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二)特殊退还程序
1.项目流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1)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流标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流标报告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2)现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流标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流标报告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流标同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投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2.其他。
当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或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相关事项可能涉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启动调查之日书面通知招标人。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及其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形;
8.投标人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流程
1.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和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限,提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申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招标人的申请,将投标保证金划转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使用纸质投标保函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限,提前通知相关投标人及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保函约定,办理代偿索赔手续。
六、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监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