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润泽(西南)国际信息港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商请下达润泽(西南)国际信息港节能审查意见的函》(润泽(重庆)呈〔2021〕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综合能耗为4868.8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约为3877.36万千瓦时,折合约为4765.28吨标煤;年耗柴油约为34.94吨,折合约为50.91吨标煤;年耗新水约为20.47万立方米,折合约为52.63吨标煤。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重庆市及九龙坡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较大影响”,对重庆市及九龙坡区“十四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较大影响”。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主要用能工艺。项目投产后对九龙坡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均为“较大影响”,要加强IT机柜、空调等主要耗能设备高效运行,提供设备运行效率;科学划分生产区域,减少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尽可能降低电力的消耗,提高节能效益。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针对变压器、风机、空调、水泵、照明灯具等通用设备,下阶段应优先选取达到1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设备。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能效标准的耗能设备,应采用行业内高效节能产品。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和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应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上报审查。
六、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请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要求,将该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实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