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铁路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铁路中学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铁路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A区学生宿舍1号楼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铁中文〔2024〕4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A区学生宿舍1号楼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A区学生宿舍1号楼收费标准:每生每期350元。
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因实际安装电热水器,其定额用电量按安装天然气热水器每生每月定额供应5立方米天然气进行折算,如遇天然气价、电价调整,则按当期实际价格折算定额供应电热水器电量)。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对学生收取费用。
二、相关收费要求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的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减免部分或全部住宿费。
(三)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住宿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按月计退,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