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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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全区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的公示

日期:2026-03-18

重庆九龙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6全区粮食执法工作计划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渝府令〔2025375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龙坡区粮食工作实际,现将2026度全区粮食执法工作计划进行公示。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度粮食执法工作计划

重庆市九龙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重庆九龙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度粮食执法工作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20261—12

范围: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市场化收购粮油。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3.《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4.《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

5.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

7.《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5号)

8.《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9.《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10.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单独或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开展信息化监管。

频次:按不同信用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检查1次或以上。

粮油收购的定点、收购、质量等环节(方面)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内容:履行收购、仓储备案和收购报告义务,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等;企业应检未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简单拒收后不向有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粮食按规定及时支付售粮款。


2

2026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20265—6

范围: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承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地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的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3.《粮食库存检查办法》;

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5.《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6.《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7.《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8.《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9.《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0.《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1.《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

12.《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1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

14.《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15.《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1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17.《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仓2025205);

18.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信息化监管。

频次:1

库存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仓储、熏蒸备案义务,承储企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情况;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等;按规定处置损耗和溢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并入二季度粮食购销定期巡查一并执行

3

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20261月—12

范围 辖区内商品粮、地方政府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

对象:辖区内所有粮食收储企业(含粮食收购企业)。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5.《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6.《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7.《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

8.《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9.《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10.《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1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仓〔2025205号);

12.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结合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合并开展;信息化监管。

频次:原则上,定期开展4次。

粮食数量情况、质量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饲料企业的粮食收购巡查。

2.2026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包含在内。

4

粮食运输检查

20261月—12

范围: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运输的行为。

对象:辖区内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3.《食用植物油散装卫生要求》;

4.国务院食安办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3号);

5.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单独或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定期巡查开展;信息化监管。

频次:根据信用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1次或以上。

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运输的行为。

重点内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按规定使用运输工具,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开展散装植物油运输是否按规定履行查验审核义务等。


5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20261—12

范围:辖区内销售出库的政策性粮(油,含定向销售的中储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

对象:辖区内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29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

5.重庆市被污染粮食处置实施细则;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粮督〔20202001号);

7.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单独或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定期巡查开展;信息化监管。

频次:根据信用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1次或以上。

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政策执行、定向销售、加工转化使用情况。

重点内容: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1.普通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执法由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并入定期巡查

2.涉及超标粮食销售出库、加工转化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执行。

6

粮食经营台账及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0261—12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3.《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

4.《重庆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5.《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区县检查;单独或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定期巡查等开展

频次:根据信用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1次或以上。

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情况。


7

粮食质量安全检查

20261—12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经营者。

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2.《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4.《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5.《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6.《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7.《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8.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政策。

区县检查;单独或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定期巡查、收购检查等开展;信息化监管

频次:根据信用等级,对同一检查对象1次或以上。

主要包括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对被污染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等。

重点内容: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8

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与督导

20261月—12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本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粮食储存和加工(谷物磨制)企业。

1.《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国粮仓〔2020144号);
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国粮应急〔202399号);

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粮食储存和谷物磨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粮应急〔2025209号);

5.《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的通知》(国粮办仓〔2020364号);

6.《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通知》(国粮储〔2016234号);

7.《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粮储〔2016136号);

8.《重庆市粮食局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渝粮发﹝202144号);

9.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度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10.《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粮食储存和谷物磨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粮储物﹝202564号);

11.其他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县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十严禁”落实等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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