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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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7540K/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渝公规〔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2021年12月31日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的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20211231日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的通告

(渝公规〔202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于20211231日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高新区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洪崖洞、十八梯,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九街、江北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万象城,南岸区长嘉汇、烟雨公园、南坪步行街,高新区大学城熙街。

二、管控措施

一)2021123116时至202211日凌晨2时,管控区域占道停车位禁止停放车辆。

(二)2021123119时起,减量控制进入渝中区商圈运营公交车辆数量;20时起,东水门大桥、千厮门大桥进入渝中区方向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过,两路口、一号桥路口、长江大桥北桥头、凯旋路路口、棉花街下口禁止除公共交通(空车)以外的车辆驶往解放碑方向。

(三)202112312030分起,轨道1号线不停靠渝中区朝天门站、小什字站、较场口站;轨道2号线不停靠渝中区临江门站、较场口站;轨道3号线不停靠江北区观音桥站;轨道6号线不停靠渝中区小什字站,江北区大剧院站。

(四)所有进入管控区域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并配合防疫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充气棒(剑、锤)、“雪花罐”、氢气球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管控区;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管控区域内非法飞行。

(六)公安机关将视情对管控区域内人、车流量实施分流管控。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根据通告的相关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并按照现场民警指挥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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