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以下388台机动车(见附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通知至今未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车辆合法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被扣留机动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23—68675599)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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