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2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集中处置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车辆173台辆(见附件),请各单位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302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扣留车辆将上缴财政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景警官;联系电话:023-68060720)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xlsx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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