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集中处置在执法过程中扣留的80台车辆,请各位车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207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扣留车辆将上缴财政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23—68060277)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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