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关于梁军、贺东源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通告
梁军、贺东源等2 名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查获。经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提出的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附件:梁军、贺东源交通违法行政案件明细表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卢警官;联系电话:023-68061699)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梁军、贺东源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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