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无主捡拾车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将处置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发现并集中停放的424台无主捡拾车辆(详见附件)。请各位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404办公室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无主捡拾车辆清单(2019.11.28—2023.5.22)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23—68690615)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无主捡拾车辆清单(2019.11.28 —2023.5.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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