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1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
告知的公告
以下刘强等9名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及后经告知要求30日内接受处理,仍未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系人: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卢警官,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联系电话:023-68675566)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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