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1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关于处置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通告
以下45台机动车(见附表)被我局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通知至今未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车辆合法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其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被扣留机动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夏警官 ;电话:6867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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