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6-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对JAVED MUHAMMAD AQIB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JAVED MUHAMMAD AQIB(性别:男,出生日期:1997年2月13日,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FG8678481):
你因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经我局2026年1月15日受案侦查,查明你的违法事实,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就业。
因你现已离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进行行政处罚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你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23-63751357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1号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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