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6-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2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现有82名当事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支队现场查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直接、邮寄、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未成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表),公告期为六十日,期满后视为送达。
被处罚人可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交通管理支队执法室领取处罚决定书,且应在决定书送达15日内,通过交管12123APP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本金)。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