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7540K/2026-0002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2 |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户口迁移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周、陈芷伊:
你户口登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1幢2单元17-2,因2026年3月20日胥青青购买了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1幢2单元17-2房屋,该房屋所有权系胥青青,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现房屋所有权人胥青青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你的户口依法办理迁移登记,迁移至社区集体户谢家湾正街55号附200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户口迁移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告知书》,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该户口的迁移手续。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五村2幢(谢家湾派出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警官,联系电话:023-6848066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