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统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有关工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工作,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协调全区能源工作,负责全区天然气、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节能产业发展。
(四)推进工作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本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五)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区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本区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特色工业的发展。
(六)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协调处理工控系统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七)统筹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指导军民融合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全区军民融合企业开展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八)负责对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督促各行业、企业守法经营。
(九)负责拟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盐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指导辖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及人才培训教育机制的建设。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