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6984/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经信委发〔2025〕69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4 |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全区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实施好《九龙坡区加快打造“248X”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加快形成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1.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态势,对新上项目企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且达到一定的增长速度或带动产业集群跃升的,择优分别给予年度研发经费补贴,但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额。
2.加快培育“248X”制造业领域头雁,对入选工信部、重庆市“领军”“链主链核链创”“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加快壮大“248X”制造业集群,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为产业集群补链、强链、延链的新上项目企业择优给予研发奖励支持,最高可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20%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实施产业集群整体跃升工程,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非关联中小微配套企业建立帮扶、纾困机制,对负增长快、亏损大的非关联中小企业新增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最高按照新增采购额1%的比例给予帮扶、纾困奖励。
4.加快形成发展制造业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才俊加入制造业,关心和爱护在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艰苦环境下仍坚持奋战在一线的企业员工,以慰问金方式开展企业慰问。
二、加快推动智改数转增强制造业竞争力
5.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择优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最高10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对获得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10%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6.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建设投资,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中试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择优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0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认定但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中试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10%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世界经济论坛认定的全球灯塔工厂、可持续灯塔工厂且符合工信部相关智能工厂标准认定条件的,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支持龙头、链主企业建设并运营行业产业大脑,揭榜成功并获得正式认定的行业产业大脑,按照市级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给予最高50%比例配套奖励;对主动接入行业产业大脑并实际运用的上下游供应链、研发协同、物流服务等非关联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运行奖励。
8.纳入国家城市示范的主导产业企业开展的数字化、技改等项目,按照国家示范要求另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成果产业化
9.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且评为“优秀”的企业;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获得市级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择优分别按照国家、市级奖补资金的最高5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0.鼓励龙头、链主以及关键核心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给予综合体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创新综合体承担的研发类项目,给予最高按照市级1:1比例的配套支持。
11.鼓励“248X”制造业集群方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以及到2027年前取得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国产替代等重大科技突破的研发类项目,且已完成中试并取得相关认定(如,取得批量装车公告目录、首台套认定、权威机构鉴定意见、权威专家组审查意见、量产订单等等),择优最高按照研发项目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产业化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亿元。
12.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联合体牵头企业在“十四五”期间以及到2027年前实施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整车企业积极参与超充之城建设,研发并推广超充电动新能源商用车,对首次纳入国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择优给予公告目录车型最高100万元/个奖励,满足兆瓦级超充重卡条件的车型最高200万元/个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年。
鼓励整车汽车、摩托车企业开展产能合作,提升产能利用率,对合作项目在研发、试制、公告目录等方面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13.由财政或国资主管部门以增加资本金方式鼓励符合财政或国资主管部门出资条件的企业,联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团队或项目公司采用联合攻关、专利共享、研发平台共建、人才共育等方式,积极参与涉及安全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项目合作,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布局未来产业
14.加快培育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星空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以前沿新材料、生物制造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发展,优先开放应用场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
15.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软件信息产业基地/园区、未来产业基地/园区以及JM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对取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基地/园区认定,运营良好和贡献突出,给予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16.着力推进“数实融合”发展,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各环节的融合应用,加速推进超算中心建设,每年向有算力需求的企业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最高按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的30%给予用户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算力券”申领不超过100万元。
17.统筹用好高层次人才引育和技能人才培育政策,加速推动产业创新人才联合体“四首席一培育”试点,用活用好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联合高校院所、企业直接引进或柔性引进“248X”产业集群急需的紧缺型、领军型、创新型人才及团队,给予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一定资金激励。
18.鼓励和支持国有产业集团牵头或联合组建“耐心资本”,构建天使投资、VC(风投投资)、PE(私募股权)、CVC(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层次基金丛林,建立种子轮、天使轮、PreA-D轮、IPO等全周期投资体系。
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到2027年12月31日止,上述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同类补助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区经济信息委按当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适时开展政策申报、兑付工作,具体补贴比例及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