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248X”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工作要求,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九龙坡经信委发〔2025〕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操作简单、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力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动全区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九龙坡区直管区(不含高新区直管区6镇)范围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履行统计相关法律规定的报统义务。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和我区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同一项目内容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期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具体条款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单个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18:00止,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盖章后扫描的电子版(现场拷贝,与纸质申报书保持一致)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316办公室。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书(附件2)要求,逐项编写申报材料,按要求编写申报书页码。
(二)镇街真实性审核。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属地原则将收到的企业申报资料下发给各镇街,一是按照本《通知》要求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二是根据区经济信息委真实性审查通知,对申报企业资格和申报内容开展真实性审查,形成真实性审查意见报送区经济信息委。三是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和真实性审核意见、盖章的会议纪要,于2026年1月9日12:00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316办公室杨华芳处。
(三)三方审计。针对需要进行三方审计项目,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家评审。针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区经济信息委对通过真实性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五)部门复审。一是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九龙新城园区管委会意见,对同类补贴等内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征求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对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区经济信息委汇总真实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三方审计意见和行业部门意见,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六)项目公示。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资金拨付。经审定无异议后,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三服务”意识,积极宣传政策,接件受理部门在工作日内务必保证专人值守,电话畅通,做好条款解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核实、查重等工作。
五、附则
(一)本次申报所有项目均为事后补助项目,不进行验收、结题。
(二)对申报条款、范围界定模糊、或存在歧义的,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三)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拨付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批安排拨付。
附件:1.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罗铸,68780194;杨华芳,68780315)
附件1
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总则
本指南依据《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制定,旨在指导申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条件
第1条.政策内容: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态势,对新上项目企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且达到一定的增长速度或带动产业集群跃升的,择优分别给予年度研发经费补贴,但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额。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研发投入;3.2025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的企业;4.企业新上建设项目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作用,要求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5.申报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应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镇街查询盖章的2024和2025年产值数据及增长率;4.企业在工信部火炬统计平台填报的2024年度《工信部火炬统计年报》及相关印证材料;5.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及以上提供备案证或立项通知文件);6.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投入的支付票据汇总表(包括凭证号、发票内容、数量、总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7.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第2条.政策内容:加快培育“248X”制造业领域头雁,对入选工信部、重庆市“领军”“链主链核链创”“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入选工信部、重庆市“领军”“链主链核链创”“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名单。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企业获评2025年度工信部、重庆市“领军”“链主链核链创”“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4.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第5条.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择优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最高10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对获得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10%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1)获得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项目;3.所申报项目需经由区县主管部门推荐并最终获得中央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中央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通知文件;4.财政资金到账凭证;5.中央资金项目项目申报书;6.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2)获得中央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获得中央认定但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项目。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项目获评工业和信息化智能制造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证明材料(如认定文件等);4.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及以上提供备案证或立项通知文件、500万以下项目需提供公司内部投资决议或由母公司授权实施的项目需提供母公司立项决议及授权委托书);5.中央认定项目项目申报书;6.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设备投资的支付票据汇总表(包括凭证号、发票内容、数量、总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7.建设项目投资支付票据汇总表对应的票据复印件(与票据汇总表顺序一致);8.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9.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第6条.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建设投资,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择优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00%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认定但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10%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市级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通知文件;4.市级财政资金到账凭证;5.市级资金支持项目项目申报书;6.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2)获得市级认定但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获得市级认定的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获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证明材料(如认定文件等);4.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及以上提供备案证或立项通知文件、500万以下项目需提供公司内部投资决议或由母公司授权实施的项目需提供母公司立项决议及授权委托书);5.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的支付票据汇总表(包括凭证号、发票内容、数量、总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6.投资支付票据汇总表对应的票据复印件(与票据汇总表顺序一致);7.市级认定项目项目申报书;8.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9.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第9条.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且评为“优秀”的企业;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获得市级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择优分别按照国家、市级奖补资金的最高5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2025年度新获得认定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且评为“优秀”的企业;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获得市级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绿色低碳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绿色工厂。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国家、市级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通知文件;4.财政资金到账凭证;5.国家、市级资金支持项目项目申报书;6.2025年税收完税证明。
第11条.政策内容:鼓励“248X”制造业集群方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四五”期间以及到2027年前取得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国产替代等重大科技突破的研发类项目,且已完成中试并取得相关认定(如,取得批量装车公告目录、首台套认定、权威机构鉴定意见、权威专家组审查意见、量产订单等等),择优最高按照研发项目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产业化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研发投入;3.企业从事“248X”制造业集群方向相关研发、生产、应用等业务;4.项目要取得“248X”制造业集群方向关键技术突破,完成中试并达行业先进水平;5.单个申报项目对区域制造业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作用,要求研发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6.申报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应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研发项目立项书和项目结题报告(未结题项目提供项目中期报告);4.项目完成中试并取得相关认定的材料;5.企业在工信部火炬统计平台填报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工信部火炬统计年报》及相关印证材料;6.研发项目对应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7.“十四五”期间税收完税证明。
第12条.政策内容: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联合体牵头企业在“十四五”期间以及到2027年前实施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整车企业积极参与超充之城建设,研发并推广超充电动新能源商用车,对首次纳入国家《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择优给予公告目录车型最高100万元/个奖励,满足兆瓦级超充重卡条件的车型最高200万元/个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年。
鼓励整车汽车、摩托车企业开展产能合作,提升产能利用率,对合作项目在研发、试制、公告目录等方面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1)氢燃料电池整车联合体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联合体牵头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联合体从事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研发、生产、应用等业务;3.联合体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车型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5.整车须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销售。
申报材料:1.组建联合体的相关印证材料;2.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成员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4.车型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车型合格证号、产品销售发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5.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
(2)氢燃料电池系统联合体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联合体牵头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联合体从事氢燃料电池系统零部件相关研发、生产、应用等业务;3.零部件搭载车型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4.氢燃料电池系统须在“十四五”期间研制成功,额定功率180kW以上并投入商业应用且效果良好;5.联合体需为区内整车企业提供配套。
申报材料:1.组建联合体的相关印证材料;2.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成员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4.氢燃料电池系统搭载车型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车型合格证号;5.联合体为区内整车企业提供配套印证材料;6.产品销售发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3)公告目录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2.企业从事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研发、生产、应用等业务;3.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4.车型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5.产品须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销售;6.优先支持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车型。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车型对应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车型合格证号、产品销售发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4.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5.获得市级资金支持车型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
(4)整车、摩托车产业合作
申报条件:1.我区整车、摩托车企业开展相应合作;2.合作企业为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且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3.企业产能利用率提升;4.合作项目在研发、试制等方面有相应资金投入。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信用中国查询报告;3.整车、摩托车企业开展合作印证材料;4.企业产能利用率提升印证材料;5.合作项目在研发、试制等方面资金投入相关发票(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所 在 地:
申报时间:
目 录
1.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项目申报表.................................................................................................页码
2.真实性承诺书..........................................................................页码
3.项目书......................................................................................页码
重庆市九龙坡区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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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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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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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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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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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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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外合资□民营□外商独资□其他□ |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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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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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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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 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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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营状况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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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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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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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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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营状况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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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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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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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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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经营状况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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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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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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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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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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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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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情况 |
政策条款 |
申报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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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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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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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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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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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日期
真实性承诺书
区经济信息委: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二、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三、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项目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企业信息、经营范围)
(二)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主要介绍项目立项必要性(项目所采用技术方案,包括技术指标、技术工艺、主要创新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技术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及进展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
三、项目申报相关附件材料
(一)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立项决议书。
(四)申报指南具体条款对应的印证资料。
(五)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重要资料。
注:项目申报资料尽量精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书有关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印发
九龙坡经信委发〔2025〕78号 (组织开展2025年度加快构建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