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统筹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物流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交通运输、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物流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物流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和物流发展战略,以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公路水路交通和物流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物流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统筹全区物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协调配合上级运政、路政、港航等交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协调中央和市级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四)承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轨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七)协调推进铁路、军民航项目建设。
(八)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全区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推动交通、物流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物流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物流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本行业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
(十)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重大交通、物流项目招商引资,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区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有关工作;推动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物流通道、运输方式、相关单位的衔接、联络、协调、配合工作;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物流通道互联互通水平,提高多式联运枢纽集疏运能力;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
(十三)负责统筹全区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的协调工作;培育国际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指导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推动全区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