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资产、公车、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区对部门考核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教育民生实事、信息化、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
(二)党建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务、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风险防控和政治安全工作。
(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研究贯彻教育领域坚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负责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专题调研文稿、重大会议材料;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教育改革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大思政课”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院区合作相关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引进、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教师权益问题申诉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人事档案及退休教职工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对口支教和援藏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统筹管理贷款与赠款;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管理及概算总投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拟定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市对区考核工作;牵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费医疗工作。
(六)基建后勤科: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及优质教育布局规划建设;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审核基建工程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对建筑质量、进度、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后勤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校舍、校地、设施设备等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七)学前教育科: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负责幼儿园招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年审等事宜。
(八)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审核全区公办中小学的设立、更名、撤并等事宜;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招生、考试组织、学籍管理和审核、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教材和课程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国际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特殊教育;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实施中小学办学层次目标管理;负责全区民办中小学的设立、变更、终止、撤并和年审等审批事宜;牵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开放大学及社区教育;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建设;管理中初等职教、成教招生、考试、考核,指导职成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与教学改革;指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牵头行政审批、互联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对接高校相关工作。
(十)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3—18岁)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协助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牵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代表区人民政府对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均衡发展实施督导;组织国家、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负责对全区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牵头推进全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
(十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环保、科技、劳动、心理健康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防疫和学生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社会实践基地和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性学生德育活动、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日常管理;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活动;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军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关工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区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团队建设工作、团队教育活动、团队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三)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指导中小学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舆情监管、媒体接待等工作;牵头教育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教育系统涉法相关工作。
(十四)培训与监督科:负责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干部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参与教育系统经费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基建维修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