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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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4623L/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区教委机构职能

一、区教委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审核全区中小学、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设置、调整、更名、停办、撤销、合并。

4.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对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对全区中小学的督导评价。

5.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助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国有资产,指导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6.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7.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负责中小学生体质监测。

8.组织实施本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中专全日制学校招生考试和成人高中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工作;管理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毕业等工作。

9.管理指导本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0.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11.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王家仕(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联系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育考试院(其他分管委领导协助联系相关工作)

邹江霞(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区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部(统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财务、教育统计、教育培训、审计监督、营商环境、教育综合改革、院区合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工会和妇女、市对区考核等工作。分管党建科、秘书组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培训监督科、工会妇委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学生资助中心、合作办。

罗昌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负责人事、国际交流与合作、语言文字等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稳定、行政执法、涉法事务。分管人事科,协管安稳办。

刘傲霜(区教委副主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主持区教育考试院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中小学)、特殊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以及“创文创未”工作;对接“科教”两区。分管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体卫艺科、教育团工委、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刘霞(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长):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主管纪检监察组。

秦登伟(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负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治理、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安全稳定行政执法、涉法事务、教育系统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后勤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法治、招商引资、信用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和日常维护。分管成职教科(行政审批科)、安稳办、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基建后勤科、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於茜(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政府教育总督学):协助主任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机关管理与建设、机关离退休管理、区级考核工作、信息技术与教育装备工作。分管办公室、学前教育科、督导室、教育技装中心、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1.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牵头区政府对区教委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采购、资产管理、公务用车、机关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建议、意见;牵头统筹协调重大工作事项。

2.党建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党建研究;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社团工作;负责风险防控和政治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批和外出请销假工作。

3.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科:牵头开展全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研究;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及日常事务;负责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专题调研文稿、重大会议材料;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修订教育系统有关政策性文件、意见、制度;牵头负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4.人事科:管理、指导本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推动落实教育人才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受理教师权益问题申诉;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指导教职工考核晋级奖惩工作;负责教师交流和引进工作;牵头组织教职工的区级及以上各类推优评先工作;负责组织区级及以上教职工表彰活动;管理教职工工资、人事档案、对口支教及退休教职工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派留学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来区外籍文教专家及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科:负责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市对区考核工作;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管理及概算总投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拟定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分配方案;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预算决算工作;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贷款与赠款;牵头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审批工作;管理教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工作。

6.基建后勤科: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按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进行审核,对建筑质量、进度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基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等项目;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后勤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校舍、校地、体育卫生设施等管理工作。

7.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对接区优质教育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优质教育布局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各学校和各项目专班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负责牵头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各类文件起草印发、各类会议承办以及对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对优质教育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进程过程督查,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计划建设项目(含市区重点项目)涉及的申报、月报、固投、资金申报、考核等相关工作。

8.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负责优化全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指导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及保教工作,实施幼儿园办学层次目标管理;落实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撤并和年审等审批事宜。

9.基础教育科(小学):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普通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审核全区公办小学的设立、更名、撤并等事宜;负责全区普通小学招生、考试组织、学籍管理和审核、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教材和课程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双减”工作;负责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负责小学国际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普通小学教育体制改革和特殊教育工作,实施小学办学层次目标管理;负责全区民办小学的设立、变更、终止、撤并和年审等审批事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10.基础教育科(中学):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审核全区公办中学的设立、更名、撤并等事宜;负责全区普通中学招生、考试组织、学籍管理和审核、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教材和课程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双减”工作;牵头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负责中学集团化办学工作;负责中学国际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普通中学教育体制改革和特殊教育工作,实施中学办学层次目标管理;负责全区民办中学的设立、变更、终止、撤并和年审等审批事宜;指导大学招生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11.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本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扫盲工作、农村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及社区教育;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建设;管理中初等职教、成教招生、考试、考核,指导职成教育的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与教学改革;指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管理指导社区教育等工作;牵头行政审批、互联网+监管、系统维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1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协助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3.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督导;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代表区人民政府对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教育热点、重点问题实施督导;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对全区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牵头推进全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

14.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调研和工作调度;负责起草相关文件、重要文稿,协同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至少两次实地监测和情况通报;定期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负责协调、检查、督促相关创建责任单位(有关区级部门、区教委科室及学校)的工作;做好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负责创建工作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迎接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15.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环保、科技、劳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防疫和学生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德育基地、文明礼仪示范学校和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性学生德育活动、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日常管理;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活动;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国防教育、军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关工委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团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团队教育活动;负责团队干部的管理等工作。

16.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推进落实,配合完成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其他工作组任务;负责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落实创未工作的总体策划部署、协调调度、督查指导、综合保障、网审及实地迎检等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动全区各部门及镇街共同建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7.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指导中小学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教育系统信访、舆情监管、媒体接待等工作;牵头教育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教育系统涉法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

18.培训与监督科:负责统筹、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监督制度,负责对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基建维修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19.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研究,受理机关党员申诉。

20.教育工会(工妇办):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指导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区教职工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组织教职工参加区级及其以上的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

21.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与服务。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辅导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全区学校科学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组织协调全区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并负责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管理指导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科研课题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级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工作。

22.区教育考试院:开展招生考试工作,主要包括:承办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执行;负责普通高校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和中等学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考试工作。开展考试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承担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证据收集工作。承担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3.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全面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对策发展研究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评估及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全区教育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信息安全保障和运维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指导、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和资源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媒体信息的拍摄、制作、开发和推广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电子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图书馆()各类功能室的规划建设、应用培训、应用科研、应用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学改革。

25.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具体实施调查研究本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负责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查、发布体质监测分析报告。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具体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卫生、营养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等各项卫生工作。

26.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全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类资助工作及贫困生接受国家和社会资助等工作。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7.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组织实施全区学校教育专项规划和教育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具体工作。承担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依法为学校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新建校舍及改扩建校舍等前期规划建设手续。受委托承办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受委托承办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权限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督促做好校舍维修和安全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校舍维修、建筑安全、后勤(食堂)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9号九龙广场大厦二楼

邮编:400050

电话:023-68780269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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