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3 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教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及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参加评审。
非在编教师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组织推荐申报,具体申报指标由区教委下达,各单位按申报指标择优推荐。
非在编教师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各单位择优推荐。
三、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2022年11月4日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执行。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主系列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评审主系列职称。同时,鼓励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多评同级辅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
1.师德师风:各单位推荐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须通过个人述职、教职工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师德,并提交教师师德师风总结、民主测评及个人专项总结。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2.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班主任、团队工作、校级(中层)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学校借调到教委机关及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社团及校级特色训练等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可视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
3.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照(九龙坡教人〔2021〕14号)文件执行,有区外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任教经历需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
4.择优推荐。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二)中职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为保证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紧密安排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推荐、申报和报送各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中小学、中职系列正高级、高级职称
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名单报区教委人事科。
申报中小学及中职正高级职称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区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2023年10月23日前,申报中小学及中职高级职称人员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职称考核评价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10月19日前报区教委备案。
(二)中小学、中职系列中、初级职称
2023年11月10日前,申报中小学中、初级职称人员完成网络申报;中职系列中、初级职称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要求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校医、会计等)
按有关系列评委会要求组织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及中职教师(正高级及高级)系列职称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学校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评审表(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校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区教委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送区职改办核查,同时送区教委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评审结果
(一)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教委进行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区教委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自动提取,申报人不需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二)纸质件:《XXXX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一份。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或评审专家,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二)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收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4.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邱昆微,联系电话:68788513)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 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99号 渝人社发〔2023〕57号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职改办〔2013〕107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实验技术人才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61号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填报人签字: 填表时间: 填表单位纪检部门(盖章): 档案编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取得现任资格以来教育业绩情况登记 |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科研业绩情况登记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学位) |
学生教育管理 |
时间 |
管理对象 |
表彰奖励内容 |
本人作用 |
级别 |
论文(著)发表 | ||||||||||||||||||||||||||||||||||||||||||
是否校级管理人员 |
是否全科教师 |
否 |
时间 |
论文(著)名称 |
刊物名称 |
刊号 |
本人作用 |
作者人数 |
本人排名 |
本人撰写字数 | ||||||||||||||||||||||||||||||||||||||||
教师资格证种类 |
教学水平考评学科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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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申报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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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薄弱)任教经历起止时间、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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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内容 |
取得成绩(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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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起止时间、年限 |
论文(著)获奖 | |||||||||||||||||||||||||||||||||||||||||||||||||
时间 |
论文(著)名称 |
颁奖单位 |
获奖等次 |
获奖级别 | ||||||||||||||||||||||||||||||||||||||||||||||
是否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 |
与现任教学科相关的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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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任资格以来工作量和教学业绩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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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任教基本情况及工作量 |
学年度 |
任教学科 |
年级、班 |
周授课节数 |
听课节数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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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情况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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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研究 | ||||||||||||||||||||||||||||||||||||||||||||||||||
现任何种专业技术职称 |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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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课题(项目)名称 |
课题来源 |
参与总人数 |
本人作用和排名 |
是否结题 | |||||||||||||||||||||||||||||||||||||||||||||
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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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继续教育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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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优先 |
符合何款优先条件 |
工 作 量 |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工作量共计:课时,年均: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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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 |
符合何款破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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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听课节次共计:节次,年均:节次。 |
教育行政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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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含支教、乡村或薄弱单位任教)经历 |
教 学 业 绩 |
业绩项目(条件) |
业绩情况 |
学术任职资格和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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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工作(任教学科) |
证明人 |
教学效果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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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 |
公示起止时间 |
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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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与检测 |
单位纪检部门审查意见 |
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字 | ||||||||||||||||||||||||||||||||||||||||||||||||
教研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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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课 |
单位表决结果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备注 |
注:1、本表使用A3纸打印。2、本表经单位审核、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纪检部门公章。 重庆市教委职改办
附件3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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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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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破格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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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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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九龙坡教人〔2023〕34号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