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教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2022年)

日期:2022-12-13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