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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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7XN/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科技发〔2023〕35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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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推动九龙坡区科普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普项目是指利用年度财政资金等资助,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第三条科普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分类激励、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等。

第五条科普活动类项目支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考核指标以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效果等为主。

第六条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考核指标以科普作品(产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为主。

第七条每项科普项目经费资助不高于2万元。承办了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的科普活动或研发科普作品(产品)的单位据实资助。具体资助总额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情况决定。

第八条不接受区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单位不予资助。

第九条科普项目经费资助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科普项目承担单位须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项目相关工作。

第十条区科技局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科普项目需求情况适度调整科普项目类别安排。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区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普工作重点,组织编制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科普项目申报单位是指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组织实施科普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科普基地。

第十三条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1项。科普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科普项目不得超过1项,科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科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科普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面向全区发布科普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二)申报受理。项目申报人及研究团队按照科普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申报期限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必备的证明材料。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认定。区科技局联合区教委、区科协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科普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评审可以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组织形式。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同时提出资助强度建议,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立项公示。评审结果在区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科普项目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普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管理使用。科普项目经费可用于支出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科普培训、科普研发、科普宣传等与科普工作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监督。对于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科普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科普展教品、科普剧等的,作者必须承诺成果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区科技局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科普项目成果用于公益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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