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7XN/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科技发〔2026〕5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科技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3 |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科技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办法》(九龙坡科委〔2016〕5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九龙坡科委〔2016〕49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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